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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5-0003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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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64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推进农房集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为基本要求,在政府主导推动下,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地质灾害点、不通公路的偏远山区村、经鉴定的危房户、旧村整体拆迁改造村的农户,到城市规划区或中心镇以宅基地有偿置换平面式住房,破解住房新增用地矛盾,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和品位,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工作目标是:
1.2014年启动市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市试点项目的第一期工程,集聚人口800人以上。  
2.根据市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启动中心镇农房集聚区建设项目。
3.到2018年,全市建设功能区块清晰、人口集聚适度、服务半径合理、功能配套齐全的农房集聚区若干个。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范运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公司化运作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审批,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促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有序推进。
2.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中心镇建设规划,选择群众就业、就学、就医方便的地点,作为集聚区项目建设的优先安排区块。开展全市不通公路的山区村、地质灾害点、危房户的数量调查,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测算集聚区建设规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调工作,编制东阳市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规划。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市级试点项目建设,各中心镇按照试点项目建设积累的经验,有序推进面上项目。
3.农民自愿,连片优先。农民是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收益者,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地质灾害点、不通公路的偏远山区村、经鉴定为一定危房级别的农户作为进入集聚区的先选对象,整村连片拆除旧房的村(点)优先安排进入集聚区。条件成熟的地方,旧村改造拆迁户可以直接安排进入集聚区。
四、主要任务
1.编制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规划。根据强市名城的发展战略,以市域总体规划为统领,按照农房集聚建设的目标要求,做好新一轮村镇布局规划工作,特别要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现代化小城市的标准编制镇域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布局,规划建设用地 100亩以上,可容纳3000人口以上规模的聚集区。
2.高标准建设农房改造集聚区。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建设农房改造集聚区,因地制宜布局小高层、多层和高层公寓,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在合理比率,保证小区绿化用地。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统一做好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小区实行物业化管理,构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绿化达标、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居住环境。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启动农房集聚试点项目,工程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实行代建。试点项目取得初步成效并积累经验后,启动中心镇农房改造集聚项目。
3.统筹推进旧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下山移民等项目。在开展集聚区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下山移民等项目,为住房和人口向集聚区转移创造条件。每年完成农村危旧房连片改造、偏远山区下山脱贫、地质灾害点搬迁等农户3600户以上。各镇乡街道和相关村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户集体参与或整村参与向集聚区转移。
五、扶持政策
  1.用地支持。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使用省下达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宅基地复垦指标优先用于农房集聚建设项目。
2.资金支持。市政府确定融资平台筹集农房集聚建设项目资金,通过公司化运作,项目化管理保持资金平衡。对工作力度大、在规定期限内连片拆除旧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房改造连片拆除补助政策给予奖励。下山移民村、地质灾害搬迁点、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以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但不得同时申请连片拆除危旧房补助政策。
3.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基层组织或群众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创新涉农贷款方式,完善以农房等农村资产、用益物权的抵押担保机制。适当放宽农民改建住房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及时到位信贷资金,确保满足农户合理融资需求。
4.规费减免。涉及农房集聚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依法可以减免的给予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收取。市电力、水务、通信、互联网、电视等部门要出台政策,给予适当的优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房集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房集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朱建军任组长、姚激扬任常务副组长、虞乐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议农房集聚重大政策,审定农房集聚计划和项目,以及其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曹正标任主任,吕金荣(上卢管理处)、陆菊花(农办)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农办、国土、建设、上卢管理处等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考核指导等工作。市农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农业、环保、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行政审批、监管服务、政策扶持等工作。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农房集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融资、工程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各镇乡街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宣传发动、分户审批、土地征迁、宅基地复垦以及与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对接等工作。
七、试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5年2月13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意见试行前,我市已出台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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