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东阳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阳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严格控制企业用工人数,强化企业用工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东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企业劳动用工计划的审定,负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劳动用工招录的组织、监管、登记、备案。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企业员工工资、补贴、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四条 企业劳动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