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由市政府、市级政府部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和内容
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职权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
(一)取消和调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市级政府部门要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至对应的市职权清理审核小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于2014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决定予以取消 ;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设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对于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依据,且属于行政许可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程序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对于国务院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核转报或委托地方执行的,要根据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作相应取消或调整。
(二)取消和调整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市政府及各市级政府部门面向基层政府(乡镇、街道)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基层政府之间能够协调处理,或由基层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要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至对应的市职权清理审核小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于2014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决定予以取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至对应的市职权清理审核小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于2014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决定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从严控制新设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对新设、保留和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和流程,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于2014年11月底结束。各市级政府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以市政府作为审批主体,但相关市级政府部门具体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具体实施的市级政府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负责上报至对应的市职权清理审核小组,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各市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清理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建议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决定。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涉及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省政府文件的,要一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