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4〕3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新增机构扩大融资量等方式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2014年,全市力争新增贷款120亿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区域集优债、中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制度,扩大受益面,额度增加至1亿元,逐步达到2亿元。深入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和服务试点,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
二、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根据我市目前土地出让价和银行贷款抵押价格情况,适时调整工业用地贷款抵押评估指导价,各银行要按照新的指导价标准执行到位,同时不得降低土地抵押贷款的折率。进一步明确金融资源要素的政策导向,加大对我市工业主导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四破"整治等重点项目。优先满足"个转企"、"规下转规上"、"有限转股份"以及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贷款增幅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且新增贷款占比要高于50%。扩大企业信贷覆盖面,2014年,全市新增贷款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新增小微信用贷款企业200家以上。
三、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及金融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推行"流水贷"、"微贷"等信用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储质押等质押模式,推行房地产顺位抵押和经营性物业长期贷款已偿还部分二次抵押,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鼓励银行机构推行"年审制"等续贷方式,增加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占比,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信贷成本。
四、强化银行信贷管理
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探索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推行主办行制度,推动银团贷款,从源头控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盲目融资。授信给同一家企业的银行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家,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为该企业的主办行(对存量客户也可由年末融资余额最大的银行、或授信总额2/3以上银行和企业同时认可的银行作为主办行),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一般不低于企业授信总额的40%。对6家以上银行授信的企业,由人行、银监等部门给予重点关注。银行机构要更加关注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担保人资格能力和关联担保的风险控制。支持银行机构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减少企业间互保联保行为;加强对银行机构将存款任务或成本转嫁给贷款企业等行为的监管,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五、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经营者金融风险教育,引导重视实业、专注主业,强化理性投融资、理性担保、诚信发展理念。加强金融风险化解处置的正面宣传,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为区域经济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法院、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人行东阳支行、银监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法制办、金融办、国税局、国网东阳市供电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等参与的市级金融环境协调小组,定期研究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都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并落实专人负责预警协调工作,对辖区、归口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资、负债、对外担保状况进行全面排摸,尽可能将企业资金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企业金融风险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并制定风险企业应急预案。
七、科学处置企业资金风险
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企业,要分类别采取重点走访、跟踪关注、约谈业主、资产报备、专项帮扶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对已经发生风险企业,要按照"统筹协调、属地负责,银行支持、企业自救,积极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政银企携手,通过采取司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担保圈切割、市场重组、破产重整以及破产清算等措施科学处置,优胜劣汰。创新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优先收购等方式,科学处置风险企业的厂房、土地等抵押资产。审慎处理企业担保代偿问题,优先处置风险企业资产,尽可能减少对担保企业的追责。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借款人、担保人的沟通协商,对积极还款的担保企业,通过平移贷款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并在利率优惠、付息时间、信用评估等方面给予支持,帮扶优质担保企业正常生产。在风险化解和处置过程中,银行机构不得擅自抽贷、压贷、缓贷,不得随意改变担保方式。
八、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处置不良资产力度,腾出更多信贷规模空间支持实体经济。我市的税务部门、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不良资产核销政策,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要给予特殊支持,简化核销程序,实行税前扣除。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组织)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要依法实行差异化处置,及时受理、审理,加大执行力度,为加快核销不良资产提供便利。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
九、完善信贷激励考评机制
各银行机构信贷目标分解和执行情况、"年审制"等推进情况、抽资压贷及存贷挂钩等行为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并与政府财政性存款、重大项目合作挂钩。
十、本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