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区水污染、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东阳市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2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所辖全部区域范围内从事宾馆、酒店、餐饮、美容美发、洗衣、洗浴、洗车等"六类"城市服务业经营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本市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及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工作;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公路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等具有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依法做好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城区街道及社区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污水规范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及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把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四条 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的排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及时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二章 许可申请
第五条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六条 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 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市建设局依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长5年。
第八条 在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人代表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章 排水标准
第九条 星级宾馆酒店和酒店餐饮行业,应按就餐人数比例设置三格式隔油池或安装油水分离器,经水质监测达标后接入化粪池或城市污水管网。
第十条 宾馆酒店(无餐饮的)按床位人数标准设置化粪池,经水质监测达标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十一条 洗衣行业经水质监测达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十二条 美容美发、洗浴行业(不含餐饮)经水质监测达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洗浴行业(含餐饮)需按就餐人数比例设置三格式隔油池或安装油水分离器,经水质监测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化粪池。
第十三条 所有已设置三格式隔油池或已安装油水分离器的排水户,其废弃油脂必须严格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收送。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排水户应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排放口位置和数量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一户一档",城区"六类"服务业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许可材料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建立排水检测档案。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市卫计局负责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无餐饮)、洗浴(足浴)行业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除星级酒店以外的酒店餐饮行业的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洗衣行业的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酒店的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洗车行业的污水规范排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结合行业实际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违法违规的排水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对本市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研究制定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评价体系,由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专项考核、及时总结、表彰、通报。
第二十九条 建立例会制度,由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例会,重点研究分析、解决城区"六类"城市服务业排水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 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出台适用于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管理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