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两侧绿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日
为进一步落实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抓好抓实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3号的工作要求,市规划局、国土局要切实做好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和空间布局控制,原则上按新建国道不少于50米,新建省道不少于40米,新建县道不少于20米控制,对控制区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开展修编和调整。
二、新建、在建公路两侧的绿化建设:
1.由交投集团作为业主,原则上对国道、省道自边沟外缘起建8米、县道自边沟外缘起建5米的标准实施绿化,绿化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2.由交投集团作为业主,办理公路两侧的绿化用地的征地手续,保持农用地性质不变,不办理农转用手续,相关镇乡街道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三、已建公路两侧的绿化建设:
1.公路沿线的房屋,目前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的,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落实绿化的实施,原则上自边沟外缘起建5米的标准实施绿化。经过拓宽的国道、省道和县道,控制范围不足的,应按精品线的标准实施绿化;已没有建筑后退的,应做好控制,在实施房屋拆迁改造时须按标准先绿化后建房。
2.公路沿线房屋目前未建设的,由相关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原则上自边沟外缘起建5米的标准实施绿化工作,先绿化后建房,绿化完成后由镇乡街道负责牵头召集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安排建房。
四、对实施绿化的范围,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沿线出入口控制规划,严格控制出入口设置,保障绿化整体性和周边住户的出入安全;绿化建设方案由市规划局按不同宽度和标准设计若干个通用图则,由相关镇乡街道因地制宜选择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对国道、省道、县道穿过城镇的,按城镇规划实施。
六、本意见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