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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6-0014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影视拍摄外景地(以下简称外景地)管理,确保拍摄安全,大力营造统筹有力、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影视外景拍摄环境,扎实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景地是指本市区域内利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古建筑、荒山林地、山塘水库(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小区、办公楼、公寓楼、城市景观带、休闲广场、文化礼堂、厂区库区、村落农场、农家乐等可供剧组影视拍摄所需的各类场景地,包括各类影视外景基地和影视拍摄点。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充分利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合作共赢、合法合规"为原则,挖掘整合我市山水、人文资源,强化影视拍摄功能,丰富影视基地形态,规范服务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拓展现代戏拍摄服务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影视拍摄管理服务机制,将我市打造成为集"影视拍摄中心、影视产业中心、影视文化中心"三位一体的大片场。
  第四条 影视拍摄外景地的建设发展,要处理好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土地管理、旅游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的几个关系,有序规范发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法制办)、宣传、农办、经信、教育、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商务、文化、卫生、环保、安监、旅游、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横店影视城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影视外景地拍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影视拍摄外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外景办),外景办设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由宣传委员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文化站长为协拍责任人的影视外景地管理和联络服务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影视外景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外景资源信息整合等工作,制订外景地管理服务制度,审核外景地的建设和投资情况,监督剧组安全拍摄、有序拍摄。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景地管理实行申报和入库管理制度。影视外景基地和经营场所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报外景办。鼓励横店影视城管理服务公司等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地资源信息的采集、整理,经外景办汇总审核后,建成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地资源信息库,统一对外推介。
  第八条  权属明确,合法运营。影视拍摄外景地所有者或是经营者应处理好影视外景场地的权属问题,确保无权属纠纷。外景地的建筑、附属设施应拥有合法审批手续,做到依法依规;外景地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农家乐、家庭农场经营;其运营管理应符合规划、国土、消防、交通、环保、卫生、文物保护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九条  规范管理。被列为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的,其项目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拍摄场景、拍摄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拍摄前与剧组签订安全协议,拍摄过程中监督剧组做好防火、环保、垃圾清理等工作,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用地管理。 外景办在每年3月1日之前,汇总全市影视拍摄外景地当年临时用地情况,作为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镇乡(街道)、国土、规划等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如涉及农用地,按《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383号)文件精神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以及东阳市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规范外景地场地收费。租用外景地场地收费,按剧组实际使用场景确定,具体由横店影视城管理服务公司与外景基地协议决定。外景地自行运营的,自行收取场地使用费,并报外景办备案。
  第四章  奖励补助
  第十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影视拍摄外景地的管理和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在影视文化企业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范围包括外景地年度内新建和改造提升的配套道路、停车场、卫生间、景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外景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等。
  第十四条  补助奖励影视拍摄外景地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外景地资源信息库统一管理;
  (二)基地创建相关手续齐备、合法合规;
  (三)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相关单据等材料齐全;
  (四)有专门的基地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影视拍摄相关事宜;全年无重大纠纷及安全事故;
  (五)能积极配合剧组完成拍摄,遇有问题能积极主动协商解决;
  (六)每一个年度至少接待一个剧组进驻选景拍摄。
  第十五条  补助奖励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户村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坚持节俭和效益相结合、公开公平和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补助奖励的标准。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外景示范基地等进行补助或奖励。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外景地为影视拍摄需要新建和改造提升停车场、卫生间、配套道路、景观建设等基础设施,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视其资金投入情况,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的30%内予以补助。其中,实际投入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决算审计报告;投入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正式发票。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外景示范基地奖励。每年评选外景示范基地若干个,凡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年接待剧组天数累计达60天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影视拍摄基地可申请评选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核发"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示范基地"奖牌。
  (三)外景基地组织奖。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并能积极协调辖区内影视拍摄相关矛盾纠纷,积极维护影视拍摄秩序的部门单位,以及利用其办公场所为影视拍摄提供便利的机关部门、镇乡街道、基层站所,经审核后,可授予"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组织奖"。
  第十七条  补助奖励程序。申请列入补助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项目建设规划报外景办备案。
  项目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将申报表连同决算审计或正式发票及外景地安全摄制责任协议书(见附件)等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予以审核确认,再由外景办会同市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横店影视文化管委会、横店影视城等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定。
  第五章  职责要求
  第十八条  市影视拍摄外景地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影视外景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影视外景地特别是现代戏拍摄场景的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各镇乡、街道外景地管理和联络服务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影视外景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外景基地建设、管理和拍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其基地规模优势、管理服务优势及辐射带动作用,将影视外景地作为横店影视基地的有益补充,切实加强对影视外景地的业务指导,大力开拓现代戏拍摄场景,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沟通,督促影视剧组做好在拍摄期间的安全、环保、生态保护以及善后等工作,逐步建立"龙头+基地"的影视外景地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鼓励在城市规划设计、街区(小区)建筑形态设计及新农村建设、文化礼堂建设、城中村改造中,规划布局、功能设计凸显影视元素,兼顾影视拍摄需要,打造形态各异、特色鲜明的"风情街区",特别是打造"欧美小区"、"苏格兰小镇"、"徽派古村落"等,与横店影视城现有拍摄基地形成有益补充。鼓励厂区车间、粮仓库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医院、学校、咖啡屋、茶楼等申请加盟为影视拍摄外景地,充分利用营业生产淡季、打烊时间段为剧组提供外景服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市机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基层站所及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在确保正常工作及安全生产前提下,利用其办公楼、营业场所以及职能职责所辖范围内的场地,为剧组拍摄提供外景服务便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影视拍摄外景地奖励补助评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严以自律,对任何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2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2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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