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市委办〔2014〕1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行动,到2016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淘汰改造除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以外的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锅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不含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要完成清洁化改造,达到环保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成型物≤80毫克/立方米,SO2≤400毫克/立方米,NOx≤400毫克/立方米)。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淘汰改造。
(二)强化监管,多渠道联动。按照引导与倒逼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的同时,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形成倒逼机制。
(三)强化主体,任务包干。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为主体责任单位,根据每年下达的任务量,结合本辖区企业(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工作计划,统一实施。
(四)规范实施,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先计划、后整治,先拆除、后安装,先验收、后使用的程序。承压锅炉要按照《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标准,由具备锅炉安装资质的单位,统一实施整治,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内。
2.非禁燃区:除禁燃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整治内容
1.禁燃区范围内淘汰除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外燃用煤炭、重油、可燃废弃物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锅炉;
2.禁燃区范围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煤炭、重油、可燃废弃物等高污染燃料锅炉。
四、整治要求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于2015年底前拆除并不得改建。
1.违章建筑里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三合一"企业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3.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4.质监系统数据库内已报停用且停用时间达2年及以上的锅炉。
(二)禁燃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一律改为天然气锅炉、电锅炉,不允许改为生物质锅炉或油锅炉。
已经审批同意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允许过渡性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至2016年11月30日。
(三)非禁燃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用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或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核实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对现有锅炉进行造册登记,按要求进行现场拍照,并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填报五炉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淘汰整治阶段(2015年9月15日-2016年11月30日)
市发改局牵头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总体工作,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应根据市锅炉淘汰改造进度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进度计划和本辖区淘汰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三)检查验收(2015年10月-2016年12月)
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六石街道、上卢管理处)要做好锅炉淘汰改造台帐,做到一台锅炉一份资料,并于每月底前将本月锅炉淘汰改造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的第一周由市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根据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进度计划和月度完成情况,分组对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区(六石街道、上卢管理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验收,作为考核的依据。每年12月下旬组织年度考核验收,2016年12月组织整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下设综合协调政策组、技术指导组、综合验收组、宣传推进组、督查组和信访维稳组进行实体化运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要求"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等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的,带头整改,做出表率。
(三)确保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作为各辖区的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组织集中整治和拆除,建立健全锅炉台帐,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
市发改局牵头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制定《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配套政策,牵头组织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经信局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统筹集中供热、供气园区布局,对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热水直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环保局作为整治执法主体,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天然气锅炉进行环评审批,负责做好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高污染燃料承压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为高污染燃料承压锅炉淘汰注销(登记)、更新改造提供指导;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国土局、规划局负责有关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的确认,提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所需的国土、规划资料,协助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卫计局要全力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本系统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四)严格考核督查。
1.市政府将对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月报制度,并进行排位。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息经核实的,要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保障。
在整治期间,对直接拆除及拆除后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凭验收资料按标准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违法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和未经审批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享受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的企业,取消企业锅炉改造的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市环保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者总量超标的,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同时超标的,按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设曝光台,对组织不力,阻碍、抵制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附件:1.关于成立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3.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分类处置方案;
4.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改标准要求;
5.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补助政策及操作办法;
6.2015年度各镇街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
附件1
东阳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