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印发
东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东阳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及东阳市中心城区控规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东阳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江北街道、白云街道和吴宁街道等在内的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片区编码 | 面积(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101 | 30.03 | 具体见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