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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9-001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打造我市“无证明城市”。我市自2019年1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证明事项218项,群众办事在东阳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无证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公布本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打造“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巩固“无证明城市”成果,把减证便民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本通知自 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

  东阳市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银行

发改局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直接取消

2

自有资金证明

银行

发改局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直接取消

3

学龄儿童休、缓学证明

学区学校

教育局

入学报名

部门核查

4

思想品德鉴定证明

公安局、村(社区)

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直接取消

5

验资证明

银行

教育局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直接取消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教育局

民办学校审批

部门核查

7

现役军人(烈士)证明

人武部、民政局

教育局

现役军人中考加分

部门核查

8

人事部门证明

所在单位

教育局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直接取消

9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直接取消

10

学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校

公安局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直接取消

11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情况)

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信息共享

12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信息共享

13

资信证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直接取消

14

村居核查的死亡证明材料

村(社区)、公安部门

公安局

死亡注销户口

直接取消

15

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公安局

公安局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直接取消

16

调取监控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调取监控查询信息

直接取消

17

分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分户

直接取消

18

立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立户

直接取消

19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1.华侨回国定居

直接取消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4.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6.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8.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20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21

事实收养情况证明

村居(社区)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22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23

子女情况证明

卫计部门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24

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

民政部门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25

能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档案馆

公安局

出生日期更正

部门核查

26

在职单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公安局

服务处所变更

部门核查

27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公安局

公安局

1.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4.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港澳探亲签注

28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公安局

申领居住证

信息共享

29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公安局

申领居住证

信息共享

30

工商登记证明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

信息共享

31

纳税凭证

税务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信息共享

3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安局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直接取消

2.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4.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33

死亡(火化)证明

公安局或殡仪馆

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部门核查

34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公安局或村(社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优待证办理

部门核查

35

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部门核查

36

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

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

部门核查

37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再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部门核查

38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部门核查

39

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40

送养人的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41

低保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直接取消

42

低保边缘户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直接取消

43

身体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直接取消

44

骨灰安放证明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民政局

骨灰安放

直接取消

45

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

民政局

1.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个人承诺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5.基金会设立登记

46

父母无抚养能力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47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48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49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50

有监护权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51

致困原因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直接取消

52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部门核查

53

夫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个人承诺

54

婚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个人承诺

55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56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57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法院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58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59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部门核查

60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

公安、司法等部门

民政局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凭申请人自持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诊断(推断)书等有效凭证办理

61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局

门牌编制

信息共享

62

孤儿生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信息共享

63

送养人结婚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信息共享

64

父母双亡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信息共享

65

残疾证明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

民政局

1.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信息共享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4.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6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安派出所

民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公租房保障

个人承诺或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67

无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镇街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直接取消

68

所有工作过单位的离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直接取消

69

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证明

接收单位党支部

司法局

1.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2.律师执业审核初审(执业机构变更

70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律师协会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71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力社保局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72

经济困难证明

民政局、镇乡街道、村(社区)

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信息共享或

个人承诺

73

公民户籍信息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继承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亲属关系公证

信息共享

74

有无犯罪记录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办理实习律师证

信息共享或

部门核查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75

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局

司法局

(公证处)

遗嘱公证

信息共享

76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司法局

(公证处)

及的公证事项(出生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等)

部门核查或

个人承诺

77

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司法局

(公证处)

继承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遗嘱、赠与公证等

信息共享

78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卫生医疗部门

司法局

(公证处)

继承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遗嘱公证等

信息共享

79

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和原宅基地面积证明

项目主管部门

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征收

直接取消

80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

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部门核查

81

场所的地址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部门核查

82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部门核查

83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部门核查

84

不予房产权属转移或登记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税务局

退(抵)税(费)办理

部门核查

85

乡镇政府审核证明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税务局

地占用税优惠备案-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部门核查

86

受灾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或地方政府

税务局

1.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部门核查

2.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87

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海关

税务局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上述材料

直接取消

88

第三方证明-伤亡或突发严重疾病证明

公安局、交通局或医院

税务局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89

第三方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相关司法、行政机关

税务局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90

第三方证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证明

邮政速递物流

税务局

逾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91

事故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部门核查

92

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环保局

税务局

消费税优惠备案-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部门核查

93

第三方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抢盗的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94

城市公交企业(首次申请提供)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交通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部门核查

95

个转企证明

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

个转企涉税业务

信息共享

96

机动车注销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退税-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信息共享

97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人力社保局

税务局

1.增值税优惠备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信息共享

2.增值税优惠备案-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98

失地农民证明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人力社保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登记

直接取消

99

在校大学生证明

全国高校

人力社保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校大学生)

直接取消

100

学籍证明

学校

人力社保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直接取消

101

姓名更正证明

派出所

人力社保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个人承诺

102

同意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证明

原审批的人力社保部门

人力社保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个人承诺

103

同意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原许可人力社保部门

人力社保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个人承诺

104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安局

人力社保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105

供养证明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局

人力社保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2.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10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个人承诺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3.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4.职业中介机构变更许可

5.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7.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8.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107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力社保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直接取消

108

考评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力社保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直接取消

109

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力社保局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个人承诺

110

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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