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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8-003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东阳农产品的知名度,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委发〔2018〕16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和《金华市民生改善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民指〔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指示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形象,提升我市农产品优质生产和品牌经营,走出具有东阳特色的品牌强农之路。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化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融合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管理、运行、保护体系,品牌应用基本覆盖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到2022年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重点工作

  1.推出区域公用品牌。编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制定形象手册,明确由东阳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责公用品牌集体商标的注册。

  2.实行品牌授权管理。制定《东阳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基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东阳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授权使用公用品牌,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公用品牌商标和自有商标结合的母子品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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