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省转升办等12部门《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公司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100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电耗税收占30%。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15万元、亩均增加值100万元、单位能耗增加值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00万元/吨、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单位电耗税收2.5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根据工业企业各指标综合计算得分排序,分为A、B、C、D四档。其中,规上企业按磁性电子、针织服装、医药化工、装备制造、木雕·红木家具、其它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序;规下企业不分行业。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规下企业无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零的企业,得基本分。
规上企业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亩均税收指标
企业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税费5000万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为1.5;
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或税费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3;
应税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或税费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2;
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或税费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1。
(2)亩均增加值指标
企业评价年度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为1.5;
增加值1亿元(含)以上—5亿元的,修正系数为1.3;
增加值5000万元(含)—1亿元的,修正系数为1.2;
增加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1。
(3)科研经费(R&D)指标
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R&D)支出2000万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为1.5;
科研经费(R&D)支出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3;
科研经费(R&D)支出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修正系数为1.2。
(四)分类排序
A类(重点扶持类)企业:评价年度税费200万元(含)以上规上企业,根据下列条件按顺序进行选取,总数不超过80家(不同行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底顺序选取)。
(1)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行业内排名前70%的;
(2)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且行业内排名前4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评价年度全市亩均税收水平(含)以上的企业,并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95%(含)中除A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C类(监管整治类):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结果A、B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末30%-末10%(含)的规下企业。
D类(落后淘汰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末10%的规下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环保、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对评价结果为最后一档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
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B类。
当年新升规企业不列为D类企业。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得列入B类,用地4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评为D类企业。
(五)评价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二、结果应用
(一)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和保障用地需求,鼓励支持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等,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2.A类企业用气价格优惠 0.2元/立方米,用水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A类企业中出租部分不得享受用气、用水价格优惠。
3.A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优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4.加大A类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A类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按市招才引智政策优先安排落实。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擅自用于房地产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