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办法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需求,依托社区(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各社区(行政村)自行申请微型消防站建设并提交建设方案,经所属镇乡(街道)批准后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经费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主体是社区(行政村),为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财政将对2018年底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社区(行政村)进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市财政统一出资首次建站车辆器材的费用;
2.镇乡(街道)财政按每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后续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并负责消防装备损耗的实报实销;
3.2014年市政府已投资补助的行政村,不再重复投资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负责人)或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兼任。队员不应少于18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人、队员15人),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道长、志愿者等兼任。要达到24小时保持1人值班,接警后3分钟内有6人以上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的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微型消防站首次建站车辆器材明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要求 |
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东阳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yangshi/20210606/2652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