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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7-002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办法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需求,依托社区(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各社区(行政村)自行申请微型消防站建设并提交建设方案,经所属镇乡(街道)批准后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经费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主体是社区(行政村),为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财政将对2018年底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社区(行政村)进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市财政统一出资首次建站车辆器材的费用;

  2.镇乡(街道)财政按每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后续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并负责消防装备损耗的实报实销;

  3.2014年市政府已投资补助的行政村,不再重复投资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负责人)或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兼任。队员不应少于18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人、队员15人),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道长、志愿者等兼任。要达到24小时保持1人值班,接警后3分钟内有6人以上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的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微型消防站首次建站车辆器材明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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