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紧扣“经济强市、文化名城、歌画东阳”的发展定位,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高质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同时满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且本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审计核实,按审计确认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企业研发纳入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内容;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3.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40%给予奖励。
4.列入金华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重大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等,通过验收后,按金华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5.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8万元。
6.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鉴定(评审)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经核定上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4项,其他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2项。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8.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
10.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11.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13.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万元。
14.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东阳兑付。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15.对列入省级、金华市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6.列入创建的综合体,在3年建设期内按照建设目标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考核结果文件,按照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17.建设期满后,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组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文件,按照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40万元奖励,与省级激励资金不重复。
18.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
19.获批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启动高水平实验室规划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20.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国内重点城市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吸引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飞地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100万元、50万元。经认定的飞地研发机构,每年给予30%的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21.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10万元。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
22.入驻我市“科创飞地”或“人才飞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等补助。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推动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产业(园区)联盟,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推进招院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