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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紧扣“经济强市、文化名城、歌画东阳”的发展定位,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高质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同时满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且本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审计核实,按审计确认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企业研发纳入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内容;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3.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40%给予奖励。

4.列入金华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重大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等,通过验收后,按金华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5.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8万元。

6.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鉴定(评审)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经核定上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4项,其他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2项。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8.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

10.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11.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13.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万元。

14.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东阳兑付。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15.对列入省级、金华市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6.列入创建的综合体,在3年建设期内按照建设目标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考核结果文件,按照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17.建设期满后,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组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文件,按照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40万元奖励,与省级激励资金不重复。

18.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

19.获批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启动高水平实验室规划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20.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国内重点城市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吸引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飞地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100万元、50万元。经认定的飞地研发机构,每年给予30%的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21.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10万元。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

22.入驻我市“科创飞地”或“人才飞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等补助。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推动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产业(园区)联盟,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推进招院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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