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面提振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信心,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浙文旅发〔2020〕4号)《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金市疫情防指〔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上级政策
(一)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疫情期间文旅企业用电价格,用水、用天然气价格。鼓励移动、联通、电信、华数等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减免或优惠有线电视收视、网络使用费。鼓励业主在疫情期间为文化和旅游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缓缴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费。文广旅体局要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可争取返还1-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标准按2019 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三)减免和缓缴税收。文广旅体局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可申请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防控期间可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防控停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免缴当月定额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