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老旧工业区块“腾笼”行动,充分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搭好实体经济发展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小微园建设提升工作为引领,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提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批准的其他规划的前提下,根据老旧工业区块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实际,做好产业定位和循环化改造规划,依法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力争到2021年,全市完成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块(点)20个以上,改造面积1800亩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220万平方米以上。通过老旧工业园区改造,使得环境明显改善,产业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政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规划方案;由市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改造的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作为改造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改造工作;市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税务、三改一拆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推进改造工作。
2.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实际,因园制宜,因企制宜,选择一种或若干种改造模式,编制详细改造方案,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通告实施。同时要注重对老园区现有土地和企业的深度挖潜,鼓励优质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社会化运作,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3.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要按照“政府得形象、企业得实惠”原则,实行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滚动开发,既注重改造工作的推进,又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做到统筹兼顾。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产权等多方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要措施
根据“政府主导、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依法收回、腾笼换鸟、协议置换等措施,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规模在30亩以上的成片工业点可参照执行。
1.整合集聚一批。鼓励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发展空间的工业园区,吸纳地域相邻、业态相近的工业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整合科技、人才、标准、品牌、资金、政策、服务等高端要素,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清理退出一批。对占地小、企业少、产出低的“散乱污”工业点,依法予以整治清理;对低效用地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依法依规加大稽查管理和清理清退力度,倒逼企业改造提升;对涉污企业予以引导搬迁改造入园,对环保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整体转型一批。对位于主城区、工业比重较低的老旧工业点,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或现代服务业园区转型;对存在一定规模生产加工租赁的老旧工业点,引导其发展成为仓储物流、科创孵化、创意设计、外贸合作等非生产加工型园区,实现功能转换、转型发展。
4.改造提升一批。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面积适当、四至清晰、业态相融的老旧工业点,通过分类整治、要素倒逼、创新驱动、动能转换等途径,实现就地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产业创新跃升。
四、改造模式及政策
(一)政府统一改造模式。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改造。以货币补偿安置、建筑产权回购安置、“飞地”安置等方式实施。
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国有工业用地收回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国有工业用地收回,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原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收购。土地评估价格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已经权属登记或依法批准的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征收补偿按照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其中用地已经合法批准的各类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村集体留用地纳入地块内统一开发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村集体。村集体留用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补助、企业搬迁安置等支出,其中用于村集体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净收益的50%。
2.建筑产权回购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