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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0-2018-0010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文物工作,促进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的十九大“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努力,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95%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妥善保护,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文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公共文化服务更有成效,在我市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旅游全域化、乡村振兴和“影视旅游名城、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东阳”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序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依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建设馆藏文物电子档案数据资源库,实现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及时掌握文物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善文物日常巡查机制,重视岁修,减少大修。积极争取上级文物补助资金,开展“国保”“省保”单位维修保护。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文物修缮补助标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每年有计划实施一批文物修缮保养保护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用到对重要文物、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加强文物建筑修缮管理,履行修缮报批手续,强化文物保护技术指导,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当维修造成破坏。

  3.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防止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发生。加强集中连片古建筑的保护,加强文物本体周边环境的保护,保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城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治危拆违行动中,落实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要求,根据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妥善筛查遴选,进行分类处理,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古墓葬、古遗址等地下文物保护,及时上报文物信息,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4.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加强预防性保护,完善文物监测和调控系统,改善文物保存环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加强社会文物管理。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健全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为特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拓展文物征集范围,注重征集革命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来反映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史料和实物,切实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

  5.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雷防系统建设,完善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重点要先期完成国保、省保单位的安防、消防工程及电气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文保单位要全面分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加强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加大文物安全监管力度,各镇乡街道要落实文物建筑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聚焦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盗窃盗掘三大风险,推动文物安全常态化管理。增强部门协作,强化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二)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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