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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0-2018-0008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一、总则

  (一)为完善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规范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东阳市市长质量奖是东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东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东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其中“提名奖”为“质量奖”附属奖项。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东阳市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行业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林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

  “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在质量管理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三)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不向组织(团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在组织(团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镇乡街道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四)东阳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质量奖”获奖组织每次不超过4个,其中建筑企业1家;“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贡献奖”获奖团队和个人每次各不超过1个。

  (五)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东阳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价准则》(东质评办〔2018〕2号)。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六)成立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分管副市长兼任市评委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决定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政策;

  2.审定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

  3.拟定获奖组织、团队和个人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4.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市评委会下设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评审办主任。市评审办负责东阳市市长质量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进行资料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团队、个人名单;

  3.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监督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4.向市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拟定提请审议候选组织、团队、个人名单;

  5.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团队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6.负责质量奖梯队培育库的建立和维护;

  7.承担市评委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七)市评审办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工业、工程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市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考核聘用评审员。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家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2.撰写评审报告;

  3.向市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

  4.其他有关工作。

  年度评审工作结束,专家评审组自动解散。

  (八)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辖区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和组织发动工作。

  三、申报范围条件

  (九)申报范围。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林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在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网络经济产业、休闲旅游服务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医疗教育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质量强市”工作、“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十)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组织、团队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奖”(组织)

  (1)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按规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申报前3年内无以下情形:

  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②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③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④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诚信缺失情况。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2.“贡献奖”(团队)

  (1)团队所在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

  (2)团队应有质量管理方法创新,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创新成果可推广应用。

  (3)团队所在组织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不良记录。

  3.“贡献奖”(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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