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低小散污“四无”企业“飓风整治”工作成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全市“飓风整治”暨开展村(社)居民区低小散污企业“清零入园”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域推进、全行业整治、全面清零、全力以赴”的工作要求,坚决关停清理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两年为期,推动“飓风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和长效常态化管理,以开展村(社)居民区低小散污企业“清零入园”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小微企业向微创园和中小企业集聚片区集聚规范,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整治原则
1.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低小散污问题企业整改相结合。要对照整改要求与企业清单,合力攻坚、边督边改,逐一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和整改群众反映的环保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确保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与工业亩产税收清理规范和深化“亩产论英雄”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以低效企业、闲置地块为重点,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3.与治危拆违等全市改造提升工作相结合。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结合治危拆违、小城镇综合整治、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突出协同推进,通过发动群众、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环境保护不达标企业的攻坚力度,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与红木企业效能评定工作相结合。对经年度公正公开评定未达标的红木企业,要加快启动落实综合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税务、国土、规划、城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进企业规范发展、依法经营、重组整合,实现木雕红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对象
1.村(社)居民区低小散污企业,即无证无照、无合法用地、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
2.村(社)居民区原则上以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限,范围内的低小散污企业,特别是未取得不动产合法权证的企业,一律列入整治范围;
3.中央环保督察重点问题反馈中未整改到位企业,重点为安全环保未达标的规下木制品企业;
4.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5.低于行业亩产税收或有欠税、无税收的企业;
6.磁性材料行业使用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
7.红木效评值未履行或未达标的企业;
8.土地违法、规划违建、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企业。
规上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规下样本企业以规范提升为主。
四、工作目标
按照两年内完成村(社)居民区“四无”企业清零入园的工作目标,2018年力争完成全市70%以上的村(社)居民区低小散污企业清零入园(生态型乡镇100%完成),关停淘汰低小散污“四无”企业1200家以上,拆除违章100万平方,腾出用地空间1000亩,启动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10个以上,企业集聚区(片)20个以上。至2019年底,全面完成村(社)居民区企业清零入园工作。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逐企建档。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对辖区村(社)居民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摸清企业实际状况,建立“一村(社)一档”、“一企一档”资料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低小散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工作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市转升办。由市转升办组织相关部门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排查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镇街实行重点督导。
2.铁腕整治,关停搬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污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无照无证经营整治、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块状行业集聚提升、“个转企”、“小升规”培育等专项行动,对限期关停搬离的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入园方向,关停清零要求做到“三清一拆”,即清设备、清产品、清原料、拆违建。
3.月报月结,固化机制。整治工作以月度考评为主要内容,由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每月初确定重点整治村庄(社区)、企业,并梳理汇总企业名录、处置措施等内容汇总上报至市整治办公室,每月末由市整治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整治工作实施考评,汇总评分后书面通报考评得分和排名结果。在每月考评通报的基础上,持续实施每周督导、媒体暗访曝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抄告督办、监管整治“双随机”抽查等机制,确保“清零入园”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4.严格标准,逐村验收。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年度“清零入园”目标任务,逐月排出计划,逐村推进整治。按照整治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的要求,对完成“清零”的村(社),由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市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三清一拆”等标准,逐村验收。进展情况每月通报。
5.堵疏结合,集聚发展。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加快小微园和小微企业集聚区(片)建设,引导关停清零企业搬迁入园。对搬入全市规划范围内的小微园或集聚区(片)的企业,享受《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57号)文件有关扶持政策,予以租金及环保消防投入资金补助。
六、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