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仍按《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东政发〔2014〕34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为5.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5万元/亩、三级区片为4.6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为2.85万元/亩、二级区片为2.5万元/亩、三级区片为2.3万元/亩。各征地区片范围划分不作调整。
附表: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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