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夯实工业强市基础,助推我市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和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科学规划、产业集聚、集约节约、规范管理、配套完善"的原则,把推进企业集聚作为推进转型升级的基础工作,把小微企业创业园(简称"小微园")建设作为推进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抓手,与老工业园区(区块)改造升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再利用、标准厂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着力建设一批有特色、集聚和规模效应突出的小微园,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1.至2017年底,在全市飓风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点面结合、示范引领、产业集聚、分类实施的原则,完成小微园规划建设调查摸底,谋划好项目布局规划、建设主体、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
2.至2018年底,全市启动建设小微园48个。其中众创城1个,改造示范区5个,创新综合体2个,二次开发集聚区10个,提升示范点30个,完成建筑面积总计176万平方米的生产和配套用房建设,企业入园750家以上,增加工业投资40亿以上。
3.到2020年底,全市启动建设小微园116个,其中众创城2个,改造示范区10个,创新综合体4个,二次开发集聚区20个,提升示范点80个,完成建筑面积总计352万平方米生产和配套用房建设,企业入园1500家以上,增加工业投资90亿元以上。微创园建设管理规范,基本满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
三、集聚模式及路径
1.出租型企业整治提升示范点。用地规模在15-30亩左右。各镇乡街道要结合"飓风整治"行动对合法建设的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的出租型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各街道、中心镇、画水镇每年整治规范3个左右的出租型企业相对集中区块,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由镇乡街道统一承租进行改造提升,并制定相应标准进行招租,对入驻企业予以精准管理服务,全面推动"出租型"企业从"低小散"向微创园集聚转变。
2.低效用地、僵尸企业二次开发整合集聚区。用地规模在30-50亩左右。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以政府回购、收储的方式,或由企业以土地、厂房折价入股的方式进行再开发和整合,按照"一镇街一集聚区""一镇街一产业"的要求,全市新建10个以上的集聚区,由镇乡街道负责规划及政策处理,政府或龙头企业、企业联合体投资建设,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3.存量用地集聚产业创新综合体。用地规模50-100亩。全市按南北区划各布置二个产业创新综合体,由镇乡街道负责土地复垦和计划指标的保障,东阳经济开发区、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允许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参与联建,用地5亩以上,可给予单独供地。
4.镇街老工业园区平台改造示范区。用地规模在80-200亩。以原有的镇街老工业园区为主,在对园区内的低小散污企业进行清零的基础上,由园区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镇乡街道负责规划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红木产业(特色块状经济)众创城。用地规模在300-500亩,在东阳经济开发区和南马镇区域内各规划建设一个以产城融合、产业集聚、资源共享、产融互动为原则的众创城,土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由专业开发商或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6.积极倡导以特色小镇的理念建设微创园。对有潜力发展成为特色小镇的微创园,要加强引导,对照特色小镇建设标准,提前谋划布局,明确特色产业,做好集聚发展,完善基础配套,严格入园标准,推进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把有潜力、有基础、符合定位的微创园作为特色小镇的"后备军"来培养。
7.如上述模式及途径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工作
1.认真谋划布局。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工业存量用地再利用、复垦集聚、闲置低效厂房排查整治、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回收、僵尸企业处置、老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按照"一镇一园区"的工作要求提出任务目标,认真做好谋划布局工作。
2.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做好小微园建设规划编制,明确定位、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划合理的孵化区、配套服务功能区,开发建设有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小微园主导产业特色明显,有成长性、可培育性、产业基础以及发展规划。
3. 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各镇乡街道充分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包括各村社区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优先用于小微园发展,土地用途按工业用地确定,园区布局应符合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对小微园建设需新增土地指标的,由市政府落实50%周转土地指标,周转指标在各镇街复垦指标中核销。鼓励老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审批,允许对原厂区扩建、翻建和重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小微园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35%。
4.创新开发模式。鼓励引导各种资本,多种形式参与小微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等模式,以工业地产方式为突破口,启动建设一批小微园。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利用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建设小微园;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利用旧厂区建设小微园;鼓励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利用土地复垦指标、扶持指标等资源依法采用估价入股的方式,异地入股参与投资建设小微园。
5.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的总体要求,完善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各镇街要根据小微园建设计划要求,加快小微园的土地政策处理、农转用报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
6.完善基础配套。按照小微园规划,完善道路、水电、通信、供热、供气、绿化、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确保小微园有形象、有水平。提高公共设施资源利用率,对小微园配电房、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实行共享。
7.规范管理服务。完善小微园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项目审批、企业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为小微园内企业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以及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指导监督。搭建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园内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投融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完善商业、餐饮等生活性配套,有条件地建设职工公寓、食堂等统一的综合服务中心。
8.严格入园标准。各镇街要建立小微园对外招商、招租评估备案制度,公开设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产效益、生产技术、环保消防等入园门槛,严把企业入园关。优先支持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的相关企业入园集群发展,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入园。要注重主导产业培育,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达到70%以上,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着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产业基地。
五、扶持政策
1.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小微园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小微园建设和推进情况,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项目投资主体为国有(集体)小微园建设所涉及的规划编制费用参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工业园区(区块)改造升级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5〕166号)由市财政统一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