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第14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1号)以及《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意见》(金依法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助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巩固和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予以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已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通过2至3年的努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基本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数量明显下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干部学法培训制度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专题研讨、法制讲座、庭审观摩、撰写学法心得等多种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乡镇每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乡镇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组织全员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省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学法、培训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法、培训未达到要求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的精神,各乡镇政府党政办挂牌的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为乡镇政府法制办)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承担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负责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审核、报备以乡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查以乡镇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考核评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承办以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处理乡镇政府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兼)职法制员1-3名(同时指定一名法制员担任乡镇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建立并落实乡镇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乡镇政府重要办公会议制度。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乡镇政府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决策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确保群众能够充分地参与到决策过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乡镇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集体讨论决定时的决策依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乡镇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要形成全面系统的决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