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东阳市 > 正文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城乡违法建设执法主体的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落实城乡违法建设执法职责,确保及时查处城乡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城乡违法建设执法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按以下情形确定执法主体:
  (一)当事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超出用地范围不占用土地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发生在吴宁街道、江北街道、白云街道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发生在六石街道、城东街道、横店镇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别由六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横店镇政府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立案并作出处罚;发生在其他镇镇规划区、南市街道范围内的,分别由所在地镇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会同市规划局查处,以市规划局名义立案并作出处罚;发生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范围的,由所在地镇、乡政府查处。
  (二)当事人未经批准,原基上拆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前(一)款确定的范围查处;非原基上拆建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
  (三)当事人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前(一)款确定的范围查处;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用地的,由市规划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前(一)款确定的范围查处。
  (四)除前述三种情形外,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占用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未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前(一)款确定的范围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镇乡政府查处。
  二、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执法主体必须立即下发停建通知,并进行立案调查。如当事人继续抢建的,由执法主体、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本《意见》实施,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东阳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yangshi/20210606/26504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