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大旅游格局的形成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和提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以休闲旅游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农林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开发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做精做大做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
(二)总体目标: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通过政策规划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到2015年,发展市级以上不同类型的农家乐村(点)50家以上,新增投资额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一次餐饮容量1万人,床位2000个,年接待人数2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农村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乐开发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多渠道投入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机制;注重引进工商业主投资农家乐开发建设,着力提升农家乐开发经营水平。坚持有序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确保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控制
(四)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环境和谐"的原则,年内编制完成市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业主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原则,2009-2012年,在城郊结合部、中心镇、旅游和环境相对优越区域,培育农家乐龙头10家。其中城北、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南马、巍山镇各1家,横店镇郊区2家。提升现有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培育特色农家乐20家,着力建设山水风光型、劳动体验型、运动休闲型、休闲垂钓型、水果采摘型、珍禽观赏型、景点依托型、度假休闲型、乡村文化型等不同类型与功能的农家乐,避免农家乐建设的类同化。
(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注重名胜古迹、古树名木、森林资源等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农家乐的发展,现在已建的不再扩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资金扶持。市财政在效益农业项目资金中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资金,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划编制、农家乐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农家乐经营村(点)等级评定和星级经营户评定、农家乐对外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扶持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与农家乐建设相配套的农业、林业、水产建设项目的补助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统一组织验收,一个口子拨付资金。
(七)金融支持。开展"农家乐"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家乐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解决"农家乐"发展过程中的小额贷款需求。农家乐经营户拥有的固定资产或受让林权、并取得合法林权证的,允许办理资产或林权抵押贷款手续。
(八)土地政策。经批准建设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其新增的永久性建筑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其不破坏耕作层或易于复耕的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村级组织、镇(乡)政府、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确认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用于农家乐项目用地。
(九)设施配套。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村庄整治绿化、清水河道工程、生态建设、交通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和水域整治工程等项目时,对列入规划或取得等级认定的农家乐实行倾斜,解决好农家乐的交通、绿化、用水安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问题。
四、搞好服务和管理
(十)项目申报。农家乐开发建设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新建农家乐应符合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规划图纸。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色文化和名木古树、名胜古迹、森林资源保护等内容。需占用林地和土地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土地流转的,应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十一)证照办理。农家乐经营业主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建立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统一申报办理。市税收、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快捷、优质的审批服务;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设置其它审批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日常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经营业主免予年检。
(十二)等级评定。鼓励农家乐经营业主、农家乐服务中心按照省、金华、东阳级农家乐特色村(点)评定标准及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自愿申报农家乐等级评定和星级质量等级评定;对获得农家乐等级评定和星级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业主或农家乐服务中心,将根据东政办〔2009〕20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奖励。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特色点,经审定后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待遇。农家乐特色村(点)的等级评定和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人员培训。市农办要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统一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并享受相关政策。市旅游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相关旅游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水平。市人劳社保部门要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中开展技术等级鉴定,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十四)宣传促销。市农办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时令节气、民俗特产和文化特色挖掘农家乐内涵,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宣传,通过交易会、促销会、说明会、恳谈会、推介会等方式以及网站等媒体,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展示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风采,扩大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影响,提高知名度。经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并依法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农家乐服务中心,由市农办、旅游局提供统一的促销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农家乐发展的重点镇、村和发育较成熟的特色点,列入市旅游局的优秀旅游线路向外地旅行社推荐,统一营销,扩大市场份额。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五)完善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市发改、民政、国土、交通、国税、供电、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宣传促销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重点镇乡(街道)要设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
(十六)不断完善农家乐自我服务管理机制。市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建立服务中心,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或服务中心的设立,应经市主管部门审批,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