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属易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山洪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活跃,时空分布更加不均,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大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重视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够强,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用面不够广等,需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原则,以服务民生大众为主旨,强化设施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接收机制,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机构完备、队伍健全、管理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显著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接收、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多层次广覆盖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0-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逐步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快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指挥平台,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接收应用系统、高时空分辨率气象灾害监测体系等建设,要围绕现代农业、城市运行、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旅游安全等建立气象专业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布局,统筹推进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二)提高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完善以短时临近预报为核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台风、暴雨、雷电、强对流、暴雪、冰冻、雾霾等强致灾天气或突发气象灾害,要加密监测、滚动预报、联合会商,努力提升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准确服务的水平。提高多灾种预报预警的计算分析能力。加强对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中小流域气象监测预警和交通气象服务等平台建设。
(三)加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统筹利用气象、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资源,尽快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大火、农林业病虫害、区域环境污染等的联合监测预警。
(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本地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完善及应用。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确定国家及省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前,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审查内容。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
(一)明确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职责分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制作,并根据政府授权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及时、准确、无偿传播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时标明信息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有效时间,不得自行删改信息内容。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手段。逐步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送,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形成规范统一的综合信息传播接收系统。全市各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手段,第一时间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加强学校、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农村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提高信息传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覆盖面。要建立完善紧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气象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相关人员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作用,为其配置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效用
(一)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二)落实基层防灾避险措施。在全面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监督检查办法,研究制订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充分发挥基层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三)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日常公益性宣传范围,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列入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的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依托各地科技场馆、气象台站等设施建设气象科普平台,大力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气象信息员队伍和基层气象应急救援队伍稳定并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要安排落实必要的用地指标。
(三)加强科普宣传。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纳入基层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教育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气象、科技、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馆,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遇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将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在平安东阳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要统筹部署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