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区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进程,实现市政府确定的"到2015年底消灭劣Ⅴ类水,全流域各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功能要求"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城区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阳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组成人员从部门抽调,项目部由市建设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实施主体组成。
(一)办公室职责
加强协调和服务,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工程建设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二)项目部职责
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合同签订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等工作,并检查监督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2.负责项目现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等,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通报。
3.负责组织项目开工技术交底,协调解决施工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特殊、重大的问题组织专家会审,提交指挥部确定实施。
4.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资金,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单。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实施范围为两江水质治理工作所需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具体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市建设局;城北工业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江北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江北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白云街道办事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相关镇乡政府,市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
三、明确建设资金筹措。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和建设局、城北工业新区、有关镇乡(街道)负责筹措安排。
四、为确保城区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顺利高效实施,在规定实施范围内可以按如下授权政策实施:
1.单项工程勘探费为30万元以下、设计费3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费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勘探、设计、咨询文件。
2.单个项目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主体直接自行组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项目按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简化相关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等审批环节。
4.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报批的,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相关部门应在递交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有关部门应在递交相关符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提交工程结算书,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
6.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质安站全程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
五、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白云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作为管辖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实施主体,除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要报指挥部审核外,其余事务均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为了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统一管理,市政府将适时出台《排水管理办法》,建立排水排污许可证制度。营业性单位和企业污水未规范接入城区管网系统的,市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不能发放相关审批文件或责令违规者停业整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能通过综合验收,不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公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完整的污水排放系统,未规范接入城区管网系统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
七、建立廉政监督机制,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对相关工程进行监督。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