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精神,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我市油气管道布设逐年扩张延伸,市政管网作业频繁,已成为新的区域性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准确认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油气输送管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台湾高雄"8·1"重大事故教训,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油气输送管道营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管道安全保障新技术、新方法等研发、应用力度,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狠抓巡线质量、管道高后果区设别与管理,认真做好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检查,及时制定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管道缺陷检查、开挖验证和整治修复,落实管道安全风险完整性管理措施,确保管道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依法办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对第三方引起的外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整治隐患;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通过设立安全牌、发放安全资料等形式,提高管道沿线周边群众的管道保护和紧急避险意识;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
(二)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公安局牵头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安全隐患整改。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道,包括城镇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和市政管网的档案资料。配合市发改局、公安局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市政管网、石油天然气、化工管道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加强对上述管道两侧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配合市发改局、公安局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承担油气输送管道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市国土局负责严格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地方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各镇乡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农业、水利、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三、进一步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2015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治责任。要将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到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和负有责任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制订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表和经费,明确负责整改的机构、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员;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期间安全;接受督办单位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并每月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委托有关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论证,由中介机构出具隐患整改合格证明,方可提出销号申请。
(二)落实隐患整治督办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督办单位要细化落实督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员;审核责任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按照整改进度要求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影响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对违规作出的影响管道安全的相关行政审批提请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对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影响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提请有权处置部门予以拆除;在督办中发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三)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挂牌督办的隐患点,除国家有保密要求外,其隐患分级、隐患位置、整治内容与目标、责任单位与督办单位责任人、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整治期间的应急预案、督办整治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及相关工作经验。
(四)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执法机制,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形成对管道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的快速有效处理和打击机制,严格依法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四、积极构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成立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制订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重大政策、措施,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及检查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推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二)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危险性高、治理难度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市政府将予以挂牌督办。二是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指导协调、督查督办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政企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每年至少协同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和法律政策,深入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和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形式,引导全社会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附件:东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精神,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我市油气管道布设逐年扩张延伸,市政管网作业频繁,已成为新的区域性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准确认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油气输送管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台湾高雄"8·1"重大事故教训,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油气输送管道营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管道安全保障新技术、新方法等研发、应用力度,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狠抓巡线质量、管道高后果区设别与管理,认真做好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检查,及时制定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管道缺陷检查、开挖验证和整治修复,落实管道安全风险完整性管理措施,确保管道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依法办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对第三方引起的外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整治隐患;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通过设立安全牌、发放安全资料等形式,提高管道沿线周边群众的管道保护和紧急避险意识;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
(二)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公安局牵头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安全隐患整改。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道,包括城镇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和市政管网的档案资料。配合市发改局、公安局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市政管网、石油天然气、化工管道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加强对上述管道两侧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配合市发改局、公安局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承担油气输送管道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市国土局负责严格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地方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各镇乡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农业、水利、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三、进一步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2015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治责任。要将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到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和负有责任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制订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表和经费,明确负责整改的机构、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员;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期间安全;接受督办单位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并每月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委托有关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论证,由中介机构出具隐患整改合格证明,方可提出销号申请。
(二)落实隐患整治督办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督办单位要细化落实督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员;审核责任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按照整改进度要求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影响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对违规作出的影响管道安全的相关行政审批提请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对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影响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提请有权处置部门予以拆除;在督办中发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三)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挂牌督办的隐患点,除国家有保密要求外,其隐患分级、隐患位置、整治内容与目标、责任单位与督办单位责任人、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整治期间的应急预案、督办整治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及相关工作经验。
(四)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执法机制,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形成对管道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的快速有效处理和打击机制,严格依法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四、积极构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成立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制订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重大政策、措施,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及检查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推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二)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危险性高、治理难度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市政府将予以挂牌督办。二是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指导协调、督查督办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政企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每年至少协同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和法律政策,深入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和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形式,引导全社会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附件:东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