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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东阳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金华市关于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市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共东阳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实施意见》,按照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改革要求,理顺强镇管理体制,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提高强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和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扩权原则。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综合执法、行政管理等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由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事项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采取委托方式下放镇人民政府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条件的中心镇,经省政府批准,稳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二、扩权对象
  根据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此次扩权对象为省级中心镇: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三大重点,赋予强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赋予强镇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人防工程管理权、城市管理审批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权等经济管理权限(详见附件1)。
  2.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下放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房屋他项权证、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再生育审批、社保办理、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等权限(详见附件2)。对已经下放的权限,各中心镇和相关部门要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对尚未下放的权限,待市扩权办下放后,各中心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3.赋予违法行为查处的综合执法权。省政府在总结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强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各中心镇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
  4.进一步扩大横店镇小城市培育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在《关于扩大横店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2〕8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横店镇小城市培育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加快推进横店镇由中心镇向小城市的转型升级发展,并赋予与其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各种体制和管理权限。
  (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围绕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推进本地农民就地城镇化、外来人口按积分市民化,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1.放开本地农民落户。全面放开强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固定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加快本地农民市民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优化流动人口结构。建立以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基层政府架构,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强镇的人口、经济规模及建设管理任务,加大市政府机构延伸力度。支持整合职能相近的市级派驻机构及强镇相关职能机构,统筹设置综合性办公室,并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职能。
  2.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强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市有关部门派驻强镇站所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强镇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强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强镇进行。探索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主管部门或试点镇党政领导兼任交叉任职的制度机制。
  3.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强镇财政体制,在划分收入、超收分成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调动强镇发展积极性。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4.合理配置人员编制。要根据强填实际,在全市乡镇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调剂适当增加强镇的编制数量。市政府将根据强镇发展需要,制订统一的优惠政策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强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对强镇扩权改革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具体指导和综合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中心镇要把强镇扩权改革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心镇扩权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具体指导,提出下放权限、延伸机构、理顺体制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心镇要针对扩权改革的新情况,做好承接扩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快改革进程。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规范化建设,市政府要将政务服务网延伸到强镇,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各中心镇要制订便捷高效的运作机制、规范严格的管理机制、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扩权改革推进机制,确保扩权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已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经济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96项)
  2.社会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79项)

2015020431.doc

20150204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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