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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以下简称"双禁") 管理工作,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环境保护为基本要求,在目前城区"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区域范围
  (一)中心城区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所辖全部区域;上卢管理处所辖迎宾大道东侧绿化带以西区域。
  (二)全市山林(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林地等)。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场所等。
  三、"双禁"时间
  中心城区全年禁售、禁放;全市山林全年禁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场所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其中吴宁、白云、江北街道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所、行政执法大队、林业工作站、各社区、小区领导组成。其他乡镇街道由相关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干部组成。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发布"双禁"通告。
  市纪委:负责"双禁"整治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双禁"承诺书的签订和"双禁"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集中时间进行"双禁"工作宣传。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得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学生劝导家长遵守"双禁"规定。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各派出所协助林业局查处森林、林地违规燃放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市西甑山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客货运车站、场的"双禁"工作,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双禁"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林业局:与各镇乡街道一起共同做好山林防火工作,查处在山林(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林地)违规燃放的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宾馆、酒店、餐馆、婚庆公司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市安监局:加强对我市两家烟花爆竹专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非法生产、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
  市供销总社、市建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停止销售和存物处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违规销售、存贮等行为的查处。
  各镇乡、街道:组织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认真开展辖区居民"双禁"承诺书签订和"双禁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适时将"双禁"承诺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六、工作措施
  (一)做好"双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全面清理工作。市安监局要根据"双禁"区域调整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做好区域内原有销售点的取缔工作。市供销总社、建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禁止向"双禁"区域内供应烟花爆竹。
  (二)加强路面监管,切断流通渠道。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流入"双禁"区域,加大对违规销售、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烟花爆竹无法流入"双禁"区域。
  (三)建立专门监管队伍,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双禁"工作,组建"双禁"工作小分队,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在农历十二月、正月、清明、冬至及森林防火期等重点时段,要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实施严密监控。"双禁"工作小分队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安监、行政执法、林业、各村(社区)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以社区入户宣传、学校宣传、单位宣传、禁限放点宣传等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抓好宣传的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及时了解禁放范围的扩大和禁放时间的调整,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性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过度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禁放舆情的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支持、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对违禁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禁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情形的,必须给予拘留处罚。公安局进一步完善违规燃放举报机制,鼓励、发动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双禁"的监督管理,提高违规燃放行为预防、查处的效率和效果。
  (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双禁"规定,对无视"双禁"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市纪委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双禁"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特别是农历十二月、春节等重点时段的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
  七、施行时间及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前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345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施行前本市已施行的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结合所辖区域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订相关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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