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利用资本市场力度,持续深入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
(二)有关部门(单位):横店影视管委会,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建管局。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分为后备企业申报、完成股改(新设)、区域资本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五项。以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为基础,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百分比折算扣分。
(二)折抵换算方法。区域资本市场挂牌指标按5:1折抵完成股改(新设)、新三板挂牌指标;完成股改(新设)、新三板挂牌指标按2:1折抵上市(兼并重组)指标。新增报会企业按1:1折抵新三板挂牌指标。
(三)考核指标均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数,上一年度指标不得结转使用。新增股份制企业情况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准,企业挂牌、报会、上市情况以证券监管机构或股权交易场所出具的相关文书为准。市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建管局等部门按分管行业考核,指标可与镇乡、街道重复计算。横店影视文化产业管委会与横店镇的指标不重复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对象应在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相关考核材料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组织年终考核,并酌情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各部门单位实绩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分为2分。同时,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每年度评选全市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
(三)各考核对象应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积极配合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后备企业工作档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进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办报送资本市场工作进展,并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市金融办应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基础台帐,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实行每季度考核通报,以促进考核任务落实。
四.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
(二)有关部门(单位):横店影视管委会,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建管局。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分为后备企业申报、完成股改(新设)、区域资本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五项。以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为基础,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百分比折算扣分。
(二)折抵换算方法。区域资本市场挂牌指标按5:1折抵完成股改(新设)、新三板挂牌指标;完成股改(新设)、新三板挂牌指标按2:1折抵上市(兼并重组)指标。新增报会企业按1:1折抵新三板挂牌指标。
(三)考核指标均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数,上一年度指标不得结转使用。新增股份制企业情况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准,企业挂牌、报会、上市情况以证券监管机构或股权交易场所出具的相关文书为准。市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建管局等部门按分管行业考核,指标可与镇乡、街道重复计算。横店影视文化产业管委会与横店镇的指标不重复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对象应在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相关考核材料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组织年终考核,并酌情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各部门单位实绩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分为2分。同时,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每年度评选全市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
(三)各考核对象应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积极配合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后备企业工作档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进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办报送资本市场工作进展,并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市金融办应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基础台帐,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实行每季度考核通报,以促进考核任务落实。
四.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