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漏管闲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我市国有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比较完整的数据信息,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效益。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出闲置国有资产的整合、利用安排,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强市名城、两美东阳"建设增强服务。
(三)加强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时间、重点
(一)本次专项清查以201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重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所有、管理和使用的一切国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三、工作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各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自查工作,按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核实房地产权证、面积、价值、出租、是否入账、是否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一致等情况,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清查表格,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进行汇总统计,汇总统计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5日之前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国资科(市财政局421办公室,联系人:王松达,联系电话86662617)。由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汇总全市自查数据。
对房地产归属不明、产权不清或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应填报《东阳市国有单位房地产专项清查问题表》,随清查报表一同报送。
(二)审计调查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市审计局将组织中介机构对所有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复核。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审计调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不动产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汇总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审计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国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违规、违法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到位;对汇总后发现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审计局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此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是今年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解决国有土地、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科学调配力量,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精心组织,分工有序。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自查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确定清查责任人及联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及时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全力配合审计调查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审计调查。市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完成汇总统计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三)加强分析,提高实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是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检阅,既要从每个单位资产管理的细微处入手,也要从全市宏观层面的现实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既要反映具体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又要揭示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既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运作高效。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资料的,要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漏管闲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我市国有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比较完整的数据信息,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效益。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出闲置国有资产的整合、利用安排,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强市名城、两美东阳"建设增强服务。
(三)加强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时间、重点
(一)本次专项清查以201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重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所有、管理和使用的一切国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三、工作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各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自查工作,按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核实房地产权证、面积、价值、出租、是否入账、是否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一致等情况,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清查表格,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进行汇总统计,汇总统计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5日之前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国资科(市财政局421办公室,联系人:王松达,联系电话86662617)。由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汇总全市自查数据。
对房地产归属不明、产权不清或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应填报《东阳市国有单位房地产专项清查问题表》,随清查报表一同报送。
(二)审计调查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市审计局将组织中介机构对所有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复核。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审计调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不动产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汇总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审计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国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违规、违法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到位;对汇总后发现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审计局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此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是今年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解决国有土地、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科学调配力量,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精心组织,分工有序。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自查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确定清查责任人及联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及时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全力配合审计调查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审计调查。市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完成汇总统计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三)加强分析,提高实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是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检阅,既要从每个单位资产管理的细微处入手,也要从全市宏观层面的现实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既要反映具体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又要揭示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既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运作高效。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资料的,要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