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及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为了解决养猪场排泄物局部过剩、季节性过剩等矛盾,促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保证畜牧业养殖污染"零排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五水共治"为契机,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题,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在我市生猪养殖区域建立起种养配套、就近消纳和异地配送相结合的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运行机制,推进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着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2.主要目标。通过本《意见》的实施,全市养猪场的干粪、沼液等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利用于水果、蔬菜、苗木等种植基地,达到养猪场污染"零排放"要求,持续实现我市养猪场排泄物的100%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明确责任,建立农牧对接合作机制
1.明确养猪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养猪场是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并联系落实干粪、沼液等消纳基地、确定沼液利用方案、落实责任人。
2.建立养猪场与种植业基地的沼液利用合作机制。各养猪场要坚持"就地利用为主、异地配送为辅"的原则,落实与自身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液消纳种植基地,签订沼液消纳协议,通过建设沼液贮肥池、输送管网等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建立起就地消纳利用或车辆异地配送的合作机制。
三、积极引导,鼓励加工使用有机肥
1.加强养猪场的生产管理,确保干粪彻底清理。养猪场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干湿分离",充分利用集粪棚对鲜粪进行堆沤发酵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创办有机肥加工中心,利用猪粪进行商品有机肥的加工生产。
2.积极引导种植基地使用商品有机肥。把新垦造耕地、经济作物基地、蔬菜和苗木基地作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主要拓展领域,扩大有机肥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东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有关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农牧对接和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政策保障。养猪场或种植业基地都可作为项目主体申请建设沼液田间贮肥池、沼液输送管网、吸肥泵,购置运输车辆等沼液利用设施,沼液利用设施建设和异地配送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加强监督核查。市农业局要根据各养猪场的存栏规模(以畜牧兽医局调查统计数据为基准)估算出排泄物总量,并依此确定相应规模的排泄物消纳面积及沼液异地配送量,作为核查排泄物综合利用情况的依据。
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对排泄物未资源化综合利用存在排放污染现象的养猪场,由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组织现场会、技术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种、养基地业主树立起正确的资源观和生态发展观,积极参与到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中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及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为了解决养猪场排泄物局部过剩、季节性过剩等矛盾,促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保证畜牧业养殖污染"零排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五水共治"为契机,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题,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在我市生猪养殖区域建立起种养配套、就近消纳和异地配送相结合的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运行机制,推进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着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2.主要目标。通过本《意见》的实施,全市养猪场的干粪、沼液等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利用于水果、蔬菜、苗木等种植基地,达到养猪场污染"零排放"要求,持续实现我市养猪场排泄物的100%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明确责任,建立农牧对接合作机制
1.明确养猪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养猪场是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并联系落实干粪、沼液等消纳基地、确定沼液利用方案、落实责任人。
2.建立养猪场与种植业基地的沼液利用合作机制。各养猪场要坚持"就地利用为主、异地配送为辅"的原则,落实与自身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液消纳种植基地,签订沼液消纳协议,通过建设沼液贮肥池、输送管网等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建立起就地消纳利用或车辆异地配送的合作机制。
三、积极引导,鼓励加工使用有机肥
1.加强养猪场的生产管理,确保干粪彻底清理。养猪场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干湿分离",充分利用集粪棚对鲜粪进行堆沤发酵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创办有机肥加工中心,利用猪粪进行商品有机肥的加工生产。
2.积极引导种植基地使用商品有机肥。把新垦造耕地、经济作物基地、蔬菜和苗木基地作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主要拓展领域,扩大有机肥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东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有关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农牧对接和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政策保障。养猪场或种植业基地都可作为项目主体申请建设沼液田间贮肥池、沼液输送管网、吸肥泵,购置运输车辆等沼液利用设施,沼液利用设施建设和异地配送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加强监督核查。市农业局要根据各养猪场的存栏规模(以畜牧兽医局调查统计数据为基准)估算出排泄物总量,并依此确定相应规模的排泄物消纳面积及沼液异地配送量,作为核查排泄物综合利用情况的依据。
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对排泄物未资源化综合利用存在排放污染现象的养猪场,由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组织现场会、技术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种、养基地业主树立起正确的资源观和生态发展观,积极参与到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中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