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残联制定的《东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快速提高。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市特殊教育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发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按照"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巩固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和高中段教育延伸,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实施随班就读,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
2.加强条件保障。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
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不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成果。
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市教育局要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做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类别。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通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和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市政府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实行"特校+普校"的方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各派一名教师同时负责送教上门工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各镇乡、街道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从实际出发,逐步探索聋哑学校(培智学校)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通过接受委托培养的方式满足听力障碍、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学实施随班就读。
(三)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需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注册人数,按特殊教育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和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的落实。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各地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予以奖励。
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本地随班就读工作。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由省组织培训,市特教指导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盲、聋和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借助国家教育云平台,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专用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和社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资源共享。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制订《特殊教育个别化教学指南》和《送教上门工作指南》,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开发个别化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和评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市教育局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
四、保障项目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五个方面的项目,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一)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普通小学和初中学校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实现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镇乡、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的建设目标,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
(二)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项目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需要和国家有关专用设备配备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水平和质量。
(三)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职业教育需要,为举办职业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提高就业能力。
(四)特殊教育教材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专业教师,开发适合我市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盲、聋和培智教育校本教材。
(五)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项目
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通过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市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计划的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考核的主要指标。
市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残联制定的《东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东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市残联
为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浙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市残联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快速提高。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市特殊教育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发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按照"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巩固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和高中段教育延伸,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实施随班就读,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
2.加强条件保障。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
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不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成果。
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市教育局要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做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类别。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通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和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市政府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实行"特校+普校"的方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各派一名教师同时负责送教上门工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各镇乡、街道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从实际出发,逐步探索聋哑学校(培智学校)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通过接受委托培养的方式满足听力障碍、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学实施随班就读。
(三)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需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注册人数,按特殊教育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和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的落实。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各地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予以奖励。
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本地随班就读工作。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由省组织培训,市特教指导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盲、聋和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借助国家教育云平台,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专用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和社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资源共享。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制订《特殊教育个别化教学指南》和《送教上门工作指南》,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开发个别化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和评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市教育局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
四、保障项目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五个方面的项目,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一)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普通小学和初中学校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实现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镇乡、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的建设目标,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
(二)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项目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需要和国家有关专用设备配备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水平和质量。
(三)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职业教育需要,为举办职业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提高就业能力。
(四)特殊教育教材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专业教师,开发适合我市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盲、聋和培智教育校本教材。
(五)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项目
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通过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市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计划的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考核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