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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为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所有镇乡、街道中,抽取约占人口总量1%的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东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2015042234.doc

20150422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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