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2015年"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考评及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东阳市2015年"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考评及奖励补助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行动,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省、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5年"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考评奖励补助办法。
一、"三改一拆"工作考评奖励
(一)考评对象
1.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
2.各相关部门(单位):市农办、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
(二)评分方式
见《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镇乡(街道)考核评分细则》、《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部门单位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三)奖励办法
镇乡、街道:
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1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6万元。
部门单位:
设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四)考评程序
1.对镇乡(街道)的考评程序
(1)单位总结。各镇乡、街道及上卢管理处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工作实际,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三改一拆"办。
(2)考核评分。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通过对各镇乡、街道的"三改一拆"工作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反映等形式,按《评分细则》考评打分。
(3)审核通报。考评材料经市"三改一拆"办审核后形成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2.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考评程序
(1)实绩考核。市"三改一拆"办对相关各部门在"三改一拆"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审核通报。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实绩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无违建"创建奖励补助
(一)奖励补助对象
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
(二)奖励补助金额
1.基础补助:山区镇乡30万元、其他镇街20万元。
2.人口基数补助:常住人口 2万人以下(含2万)补助2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增加补助1万元。
3.拆违面积补助:拆违 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补助2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补助0.5万元。
4."无违建"创建奖:通过金华市"无违建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每个乡镇(街道)奖励6万元。该项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三)奖励补助发放
1.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核算各镇乡(街道)奖励补助资金总额。
2.各镇乡(街道)经申报,通过金华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的,奖励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发放;未申报或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只发放拆违面积补助资金,其余补助资金等通过金华市考核验收后再发放;已被命名为"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只发放拆违面积补助资金。
附件:1.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2.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部门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东阳市2015年"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考评及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东阳市2015年"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考评及奖励补助办法
一、"三改一拆"工作考评奖励
(一)考评对象
1.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
2.各相关部门(单位):市农办、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
(二)评分方式
见《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镇乡(街道)考核评分细则》、《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部门单位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三)奖励办法
镇乡、街道:
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1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6万元。
部门单位:
设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四)考评程序
1.对镇乡(街道)的考评程序
(1)单位总结。各镇乡、街道及上卢管理处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工作实际,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三改一拆"办。
(2)考核评分。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通过对各镇乡、街道的"三改一拆"工作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反映等形式,按《评分细则》考评打分。
(3)审核通报。考评材料经市"三改一拆"办审核后形成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2.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考评程序
(1)实绩考核。市"三改一拆"办对相关各部门在"三改一拆"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审核通报。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实绩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无违建"创建奖励补助
(一)奖励补助对象
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
(二)奖励补助金额
1.基础补助:山区镇乡30万元、其他镇街20万元。
2.人口基数补助:常住人口 2万人以下(含2万)补助2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增加补助1万元。
3.拆违面积补助:拆违 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补助2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补助0.5万元。
4."无违建"创建奖:通过金华市"无违建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每个乡镇(街道)奖励6万元。该项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三)奖励补助发放
1.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核算各镇乡(街道)奖励补助资金总额。
2.各镇乡(街道)经申报,通过金华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的,奖励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发放;未申报或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只发放拆违面积补助资金,其余补助资金等通过金华市考核验收后再发放;已被命名为"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只发放拆违面积补助资金。
附件:1.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2.2015年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部门单位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