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市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列入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2015年要新建13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为全面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乡、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社区)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认真抓好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财政、规划、国土、卫生、人力社保、文化、体育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对照标准,规范实施
1.规划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原则,在规划布局上优先选择老年人数量较多、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规划建设。
2.建设标准: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办法》及《东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的要求,做到"标识统一印制、立面统一规整、设备统一采购、环境统一布置、制度统一上墙、人员统一培训、工作统一推进",以镇乡、街道为主体组织建设实施,在建设中要严格甄选场地,不得将危旧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用作照料中心。
3.进度要求:采取改、扩建形式建设的照料中心要求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新建的照料中心也要尽快组织建设,要求年底前完成。照料中心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行后,由所在村提出申请,填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核申请表》,经镇乡、街道初验,再由市统一组织于8月份、12月份分两批进行考核验收。
三、提供保障,确保运行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已列入镇乡街道工作考核目标,并将进行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各镇乡、街道要制定工作计划,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作为对村级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督促已建成照料中心按照星级评定要求开展改造提升工作,达到基本型、标准型、提升型配置比例,并保障正常运行。
附件:1.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核申请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市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列入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2015年要新建13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为全面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乡、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社区)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认真抓好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财政、规划、国土、卫生、人力社保、文化、体育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对照标准,规范实施
1.规划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原则,在规划布局上优先选择老年人数量较多、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规划建设。
2.建设标准: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办法》及《东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的要求,做到"标识统一印制、立面统一规整、设备统一采购、环境统一布置、制度统一上墙、人员统一培训、工作统一推进",以镇乡、街道为主体组织建设实施,在建设中要严格甄选场地,不得将危旧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用作照料中心。
3.进度要求:采取改、扩建形式建设的照料中心要求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新建的照料中心也要尽快组织建设,要求年底前完成。照料中心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行后,由所在村提出申请,填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核申请表》,经镇乡、街道初验,再由市统一组织于8月份、12月份分两批进行考核验收。
三、提供保障,确保运行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已列入镇乡街道工作考核目标,并将进行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各镇乡、街道要制定工作计划,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作为对村级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督促已建成照料中心按照星级评定要求开展改造提升工作,达到基本型、标准型、提升型配置比例,并保障正常运行。
附件:1.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核申请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