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2015年浙江省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及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2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2015年浙江省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及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2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