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土地资源要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有效提升东阳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项目用地科学有序,突出民生权益保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主线,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通过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机制、完善建设用地差别化管理制度、强化批后监管机制,有效实现土地指标分配公开化,引领项目用地落实精准化,推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
二、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推进计划指标使用精准化
(一)实行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制度。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每年调整一次,提高计划与项目匹配度。纳入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是对我市当前和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储备库的用地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类型分以下几种:
1.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筛选符合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获得省级双追加指标。精心申报争取教育、医疗等其他省重点项目的配套指标。按照上级要求,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和配合业主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获取省政府奖励指标。
2.市级重点项目。将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和十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发改部门与镇乡街道、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将教育、养老、医疗、"五水共治"等重点项目、公建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项目,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对近三年拟安排实施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储备,保证储备库中项目的科学性、长远性、真实性。经市级审查后上报省国土厅,列入省国土厅项目储备库。
3.农民建房项目。按照无房户、危房户名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讨论,张榜公布,国土所、镇乡街道审核后纳入无房户、危房户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在储备库范围的农户原则上不予审批。并以无房户、危房户审批储备库数据为基础,积极向金华市国土局争取农民建房专项用地指标。
4.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项目。由市农房办牵头,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城中村、"空心村"项目经审查后,建立市级城中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项目储备库清单。
5.专项特色项目。精心申报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抗台防洪等抢险救灾应急、脱贫下乡搬迁、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传统村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低丘缓坡、坡地村镇、特色小镇、农旅项目等各类专项指标,争取优先进入省国土厅专项用地储备库。加大各类专项项目申报力度,努力获得各类专项指标,用于解决项目建设。
(二)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机制。列入储备库的用地项目实行"两级审查机制"。
1.初级审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先由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审查,市级领导审核后,再由发改局牵头,经信、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招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初审。农办、教育、民政、交通、行政执法、卫计、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建设项目行业把关前期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完成审查,并提出重点项目初审意见。
2.终极审查。将初选和联审后的年度重点工程用地项目和三年计划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
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库。未经"两级审查"的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三、创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公开化
按照"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按储备库项目安排使用,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统筹基础设施用地,一般性工业、商服、商业住宅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得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用地计划总体按照项目、奖惩挂钩分配。具体如下:
(一)项目用地计划
1.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建立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重大民生项目"绿卡",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分乡镇、分行业落实责任人,做到精准服务、精准保障、精准落地。建立月度进展通报制度,实时掌握项目最新进展,不断推进项目农转用、征收及供地等环节的提速增效。
2.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统筹各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配套、奖惩、挂钩指标,科学安排市重点储备库项目落地计划,由国土局牵头,发改、经信、建设、规划、环保、招商等部门和镇乡街道联合提出初步用地指标分配方案,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
3.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专用。结合每个镇乡街道无房户、危房户储备库的总量,按照省国土厅五年内有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的目标下达市级农房指标分配计划,由农房办切块安排各镇乡街道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各镇乡街道按照储备库无房户、危房户名单予以安排。对未建立无房户危房户数据库、新一轮村庄规划未编制的村(居),不予安排用地指标。用于安置无房户、危房户的土地指标,村级组织不得用于建造综合楼等其他用途。
4.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用地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根据年度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计划予以合理分配。优先保证搬迁农户新居建设等安置用地,优先解决适婚群体、老年群体等住房安置问题。严控人均用地规模,盘活村内存量土地和空闲地,做好旧房拆后的合理利用,鼓励建造多层和小高层公寓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专项指标用地计划。坚持专项专用的原则,保证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抗台防洪等抢险救灾应急、脱贫下乡搬迁、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传统村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用地。
(二)奖惩挂钩计划
按照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以2016年度考核任务计始),包括批而未供消化、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无房(危房)户审批、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责任等考核指标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的镇乡街道,由市政府统筹给予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原则上用于集镇、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国有出让用地。
具体如下:
1.耕地保护:年度新创建基本"无违建"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4亩。
2.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年度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2亩;每超额完成任务25亩奖励用地指标1亩。
3.土地开发:年度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4亩;每超额完成任务25亩奖励用地指标1亩。
4.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收回重供、拆后利用、"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批而未供消化、零增地提高容积率等):按盘活存量新增配套指标的10%(总量*33%*10%)奖励给盘活镇乡街道。
5.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置换:原则上3年以上批而未供、2年以上供而未用的项目依法列入收回和置换范围,纳入置换储备库。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置换储备库,按照"谁置换、谁受益"的原则,经批准后,异地置换的新增用地指标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6.鼓励镇乡街道实施建设用地复垦,争取增减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镇乡、街道,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上年度违法用地中的耕地面积占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耕地面积的问责比例高于2%;
(2)土地信访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前三名;
(3)因上年度违法用地问题被上级约谈或问责、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70%。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现供地方式差别化
以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均衡化、差别化、公开化"为目标,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范围。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符合划拨目录条件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为扶持我市工业经济,工业项目、建筑产业化项目以挂牌方式供地,其他经营性项目以拍卖方式供地。
五、强化批后监管,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系统,采集用地单位基本信息,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由当地镇乡街道与国土所联合,落实"一人一项目"制度,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台帐,强化网上监管,有效防止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
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土、建设、规划、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用地单位竣工时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相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开发程度、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全面清理土地批而未供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镇乡街道查找分析未供原因,逐一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案,发改、规划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快解决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城市及村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业主工作,主动帮助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落地。
同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及档案,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参加年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能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城中村改造,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升级。建立"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高效用地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实行零增地开发,增加单位用地容积率,真正让"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三改一拆"建设用地的清理、综合利用。根据拆除地块特点科学编制拆后利用规划,按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改则改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私人建房建设,加大复垦复绿力度,推进企业改造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原则,推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综合运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提高矿区土地利用效率。
七、强化督查考核,促进土地要素管理工作长效化
成立东阳市土地要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土地要素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应配套措施,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农办、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招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局。制订出台集约节约用地、耕地保护、盘活存量、农民建房指标落实等专项考核办法,实行每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政策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促进土地要素管理工作的长效化。
八、试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本实施意见试行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东阳市土地资源要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2016年8月27日
东阳市土地资源要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提升东阳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项目用地科学有序,突出民生权益保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主线,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通过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机制、完善建设用地差别化管理制度、强化批后监管机制,有效实现土地指标分配公开化,引领项目用地落实精准化,推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
二、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推进计划指标使用精准化
(一)实行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制度。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每年调整一次,提高计划与项目匹配度。纳入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是对我市当前和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储备库的用地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类型分以下几种:
1.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筛选符合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获得省级双追加指标。精心申报争取教育、医疗等其他省重点项目的配套指标。按照上级要求,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和配合业主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获取省政府奖励指标。
2.市级重点项目。将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和十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发改部门与镇乡街道、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将教育、养老、医疗、"五水共治"等重点项目、公建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项目,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对近三年拟安排实施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储备,保证储备库中项目的科学性、长远性、真实性。经市级审查后上报省国土厅,列入省国土厅项目储备库。
3.农民建房项目。按照无房户、危房户名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讨论,张榜公布,国土所、镇乡街道审核后纳入无房户、危房户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在储备库范围的农户原则上不予审批。并以无房户、危房户审批储备库数据为基础,积极向金华市国土局争取农民建房专项用地指标。
4.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项目。由市农房办牵头,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城中村、"空心村"项目经审查后,建立市级城中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项目储备库清单。
5.专项特色项目。精心申报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抗台防洪等抢险救灾应急、脱贫下乡搬迁、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传统村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低丘缓坡、坡地村镇、特色小镇、农旅项目等各类专项指标,争取优先进入省国土厅专项用地储备库。加大各类专项项目申报力度,努力获得各类专项指标,用于解决项目建设。
(二)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机制。列入储备库的用地项目实行"两级审查机制"。
1.初级审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先由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审查,市级领导审核后,再由发改局牵头,经信、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招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初审。农办、教育、民政、交通、行政执法、卫计、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建设项目行业把关前期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完成审查,并提出重点项目初审意见。
2.终极审查。将初选和联审后的年度重点工程用地项目和三年计划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
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库。未经"两级审查"的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三、创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公开化
按照"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按储备库项目安排使用,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统筹基础设施用地,一般性工业、商服、商业住宅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得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用地计划总体按照项目、奖惩挂钩分配。具体如下:
(一)项目用地计划
1.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建立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重大民生项目"绿卡",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分乡镇、分行业落实责任人,做到精准服务、精准保障、精准落地。建立月度进展通报制度,实时掌握项目最新进展,不断推进项目农转用、征收及供地等环节的提速增效。
2.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统筹各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配套、奖惩、挂钩指标,科学安排市重点储备库项目落地计划,由国土局牵头,发改、经信、建设、规划、环保、招商等部门和镇乡街道联合提出初步用地指标分配方案,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
3.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专用。结合每个镇乡街道无房户、危房户储备库的总量,按照省国土厅五年内有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的目标下达市级农房指标分配计划,由农房办切块安排各镇乡街道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各镇乡街道按照储备库无房户、危房户名单予以安排。对未建立无房户危房户数据库、新一轮村庄规划未编制的村(居),不予安排用地指标。用于安置无房户、危房户的土地指标,村级组织不得用于建造综合楼等其他用途。
4.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用地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根据年度城中村改造及空心村整治计划予以合理分配。优先保证搬迁农户新居建设等安置用地,优先解决适婚群体、老年群体等住房安置问题。严控人均用地规模,盘活村内存量土地和空闲地,做好旧房拆后的合理利用,鼓励建造多层和小高层公寓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专项指标用地计划。坚持专项专用的原则,保证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抗台防洪等抢险救灾应急、脱贫下乡搬迁、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传统村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用地。
(二)奖惩挂钩计划
按照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以2016年度考核任务计始),包括批而未供消化、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无房(危房)户审批、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责任等考核指标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的镇乡街道,由市政府统筹给予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原则上用于集镇、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国有出让用地。
具体如下:
1.耕地保护:年度新创建基本"无违建"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4亩。
2.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年度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2亩;每超额完成任务25亩奖励用地指标1亩。
3.土地开发:年度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奖励用地指标4亩;每超额完成任务25亩奖励用地指标1亩。
4.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收回重供、拆后利用、"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批而未供消化、零增地提高容积率等):按盘活存量新增配套指标的10%(总量*33%*10%)奖励给盘活镇乡街道。
5.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置换:原则上3年以上批而未供、2年以上供而未用的项目依法列入收回和置换范围,纳入置换储备库。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置换储备库,按照"谁置换、谁受益"的原则,经批准后,异地置换的新增用地指标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6.鼓励镇乡街道实施建设用地复垦,争取增减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镇乡、街道,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上年度违法用地中的耕地面积占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耕地面积的问责比例高于2%;
(2)土地信访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前三名;
(3)因上年度违法用地问题被上级约谈或问责、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70%。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现供地方式差别化
以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均衡化、差别化、公开化"为目标,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范围。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符合划拨目录条件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为扶持我市工业经济,工业项目、建筑产业化项目以挂牌方式供地,其他经营性项目以拍卖方式供地。
五、强化批后监管,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系统,采集用地单位基本信息,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由当地镇乡街道与国土所联合,落实"一人一项目"制度,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台帐,强化网上监管,有效防止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
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土、建设、规划、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用地单位竣工时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相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开发程度、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全面清理土地批而未供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镇乡街道查找分析未供原因,逐一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案,发改、规划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快解决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城市及村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业主工作,主动帮助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落地。
同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及档案,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参加年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能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城中村改造,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升级。建立"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高效用地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实行零增地开发,增加单位用地容积率,真正让"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三改一拆"建设用地的清理、综合利用。根据拆除地块特点科学编制拆后利用规划,按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改则改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私人建房建设,加大复垦复绿力度,推进企业改造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原则,推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综合运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提高矿区土地利用效率。
七、强化督查考核,促进土地要素管理工作长效化
成立东阳市土地要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土地要素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应配套措施,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农办、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招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局。制订出台集约节约用地、耕地保护、盘活存量、农民建房指标落实等专项考核办法,实行每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政策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促进土地要素管理工作的长效化。
八、试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本实施意见试行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