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东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月 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按年度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评议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负责牵头制定考核细则,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市政府。市食安办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食安办开展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五条 每年1月 1日至12月 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安办在每年 9月底前,组织市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镇乡(街道)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网格员作用发挥等。具体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七条 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以金华市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内容为主,加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议等部分组成。 考核结果采取评分制,金华市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议分别为 80分、10分、10分。总分 100分。
考核结果分 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 6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 7名及以后的为B级。不足 75分的为C级。
第八条 对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考核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议、加减分内容等三个部分组成。 考核结果采取评分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议分别为90分、10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分,减分累计不设上限。总分不超过 110分。
考核结果分 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A级。75分以上,不足 90分的为 B级。不足 75分的为 C级。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 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