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完成省、金华市民生实事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硬件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乡、街道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021年度计划全市新增卫生服务站11家(具体目标和任务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责任主体,由政府或集体提供公有(集体)产权的场地,所需房屋可采用新建、旧房调剂、结合村(居)办公楼建设等形式解决。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部设计装修、日常管理、医疗设备添置、医务人员派驻或聘用。
三、建设标准
1.机构内部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应设预检分诊区、诊疗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等必要诊室。机构布局务求合理,符合就医流程,便于诊疗观察,房间要求通风良好。
2.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置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体重身高仪、血糖仪、出诊箱、治疗车、急救箱、电冰箱、供氧设备、针炙、火罐、刮痧板、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设备,可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
3.卫生人员配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