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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污染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充分调研东阳市现状,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经济发展的影响。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属地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4.分级响应,按级管控。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及各镇乡(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 指导各镇乡(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市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 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为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4.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镇乡(街道)、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5.承办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7.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9.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

  2.市发改局: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城际门站天然气正常供应。

  3.市经信局:会同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等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4.市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进行督查。

  5.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下限行机动车的管理;会同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查处机动车超标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核发;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6.市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7.市住建局:负责制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编制修订拆除工程(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落实建设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8.市交通局:负责编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落实区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镇乡(街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市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市本级并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将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市委、市政府,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县域内天然气供应;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4.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6.市供电公司:会同市经信局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市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做好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

  17.各镇乡(街道):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有关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预警,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和污染减排措施传递给社区和居民。协助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分级、预警会商和预警启动等工作由金华市统一开展。当预警启动后由指挥部发布预警,具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区域和城市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根据已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www.dongyang.gov.cn)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三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镇乡(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二)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省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金华市;

  2.已发布金华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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