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金华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公开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如下内容: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结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审批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结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结果、占用林地许可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结果、采伐林木审批结果及其他规定的内容;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