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东阳市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完成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8〕57号)及《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发〔2019〕1号)精神,实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分类推进改制。对国有企业中经营情况不良且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停清算;需继续保留的国有企业一般应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条件成熟的可直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转让全部国有产权。
(二)制定改制方案。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已列入今年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的国有企业,应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优化公司制改制方案。
(三)严格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由市国资办批准;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关停清算的国有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清算注销。改制方案涉及改变职工身份和职工劳动关系或进行人员分流安置、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的,在报国资办审批前,应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企业改制涉及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盘盈、资产划转和资金挂账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关停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上缴政府,由市财政局、国资办通过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和收缴国库方式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对于2019年底前改制完成的,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一)划拨土地、房产处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国有划拨用地处置的,应按规定审批并纳入改制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改制后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等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企业职工安置。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职工劳动关系原则上由新公司承继,原人员编制、身份类型不发生变化。国有企业实行清算注销或改制后不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职工采用分流到其他国有企业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原则上只对正式在编人员进行分流安置,企业自聘人员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安置:
1.采用职工分流方式安置的,原则上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在其下属的其他国有企业内安置,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