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通行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城乡公交,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综合审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辖区内新增(优化)山区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含改造后需重新恢复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道路及需延伸农村客运班线的村道路)和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含途径等外公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客运是指运行农村公路且起止点,有一端在我市山区农村的客运班线,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成立山区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为各镇乡街道、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运管局、公路局、营运企业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负责审核工作,对需通行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所在地镇乡街道意见。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局、安监局、公交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客运企业、农村客运班线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市运管局负责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运力、班次的设计,牵头组织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并具体负责做好现场联合审核记录,整理好各种书面材料,形成现场联合审核书面意见,建立联合审核工作台帐档案。
市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技术资料收集和审核,向审核小组提供审核所需技术资料,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技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技术条件和相互匹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农村客运班线所在地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道路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参与联合会审,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