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阳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东阳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核查报告》和《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全面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为我市“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支撑。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在产露天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的治理,重点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以及重点生态敏感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矿山公园和主要饮用水源地)等“四边区域”可视范围裸露山体。
(一)废弃矿山治理。全市共25处,建筑用石料矿15处,砖瓦用页岩矿10处。
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方法,按照“一年启动,两年攻坚,三年扫尾”的要求进行全面修复,分阶段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矿山治理方案编制100%,开工80%,交工验收60%。2019年底前,开工100%,交工验收90%以上。 2020年底前,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在产露天矿山治理。全市现有在产露天矿山4处,全面开展在产露天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终了边坡实施修复,临时边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裸露山体不可视。
目标任务:矿山终了边坡在2019年底前开工100%,年度完工90%以上;“两路两侧”等“四边区域”可视的在产露天矿山裸露山体100%完成修复;扎实开展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2019年底,100%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其他裸露山体。如“两路两侧”等“四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其他裸露山体。
目标任务:对“两路两侧”等“四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其他裸露边坡,2019年底前由所在镇乡(街道)完成生态修复。
三、工作措施
所有废弃矿山、在产露天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要明确治理措施或方案,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点一档一方案”。
(一)废弃矿山
1.编制治理方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国土部门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严禁变相开采矿产资源。国土部门应会同所在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评审,从严论证削方(开挖)范围和工程量,从源头上减少资源开采强度,治理方案应坚持矿产资源开挖量与回填量平衡,尽量减少开挖资源,尽量缩短工期,尽量保护生态。
2.坚持因矿施“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节约资金,要遵循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景则景”的原则,尽量减少大规模工程施工治理。
3.规范工程实施。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由业主负责的,市国土局要加强监管,镇乡(街道)负责督促业主尽快完成治理任务。由政府负责治理的,国土局公开招录5家资质好技术强的施工单位入库,镇乡(街道)可以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以由镇乡(街道)自行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由各镇乡(街道)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单位必须按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不得随意变更治理方案内容。
4.实行销号制度。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工程完工后,由所在镇乡(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专家,严格按治理方案进行验收,要把绿化后续养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确保生态修复实效,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
(二)在产露天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