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根据我市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婚检率从2003年的100%降低到2008年的2.06%;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间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从2003年的7.15‰上升到2008年的15.19‰,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因此,开展"两免"工作,有利于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到怀孕之前,有利于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有利于提高优生优育概率;重视做好"两免"工作,是人口发展的重要目标,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把"两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凸现生育服务关怀。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广泛深入,已婚育龄夫妇的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整体提高,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优生咨询不断重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出生缺陷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基本形成,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切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以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保障经费为抓手,动员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不断扩大覆盖面。对从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做好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工作。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预防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切实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可能有异常情况、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科学操作。运用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检查项目、规范实施主体、规范工作程序;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关怀、人情关怀、人文关怀;树立先进理念,引进现代医疗设备,推广现代医学技术,切实保证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质量。
2.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群众自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两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之一,摆上位置;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各尽其责,牵手合作;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要强化对自己负责,对后代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意识,自觉地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
3.全面宣传、保障经费、创新特色。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工作,渗透到千家万户,提高参加"两免"工作的覆盖率;通过科学预算和制度监督,确保"两免"经费落实到位;通过分析评估,汲取经验,确保"两免"工作取得实效。
三、"两免"对象确定、检查项目设置和经费结算标准
(一)"两免"对象确定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2)血常规;(3)尿常规;(4)血型;(5)血糖;(6)梅毒筛查;(7)淋病筛查;(8)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9)肝功能检测;(10)乙肝表面抗原测定;(11)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12)B超常规检查;(13)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2)血常规;(3)尿常规;(4)血型;(5)血糖;(6)阴道分泌物检查;(7)梅毒筛查;(8)淋病筛查;(9)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10)肝功能检测;(11)乙肝表面抗原测定;(12)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13)B超常规检查;(14)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3.孕前优生检测项目:(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3)弓形虫抗体测定;(4)孕前优生咨询指导。
(三)经费结算指导标准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为115元/人。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为120元/人。
3.孕前优生检测为70元/人。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口计生局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会同市卫生局设立相关报表。
(二)市财政局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列入市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
(三)市卫生局指导市妇幼保健医院具体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市妇幼保健医院做好年度相关经费预算和报销工作,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上报婚前医学检查信息。
(四)市人口计生局指导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具体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和报销工作,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局上报孕前优生检测信息。
(五)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合理设计领证登记流程、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六)市机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两免"宣传工作,动员符合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对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各镇乡、街道原则上要凭优生检测证明办理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二胎再生育证。
(七)符合《婚姻法》待婚对象凭《身份证》、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免费婚检证明在婚前自愿到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八)待孕妇女凭《身份证》、所在镇乡、街道计生办免费检测证明。在孕前自愿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认真进行解决,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力度。要建立健全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重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两免"服务环境,提高"两免"检查质量。
(三)建立"两免"考核评估机制。市人口计生局要建立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会同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要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市妇幼保健医院要严格坚持工作报表制度,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