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更加关注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力求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责任意识,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节俭政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各镇乡、街道和市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科学理财观,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强市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整体设计,稳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整体工作思路,由易到难,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规范程序,公正透明。要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接受监督。
4.低效问责,高效激励。要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1.推行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市财政局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市财政局不予安排资金。
2.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市财政局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市财政局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试行绩效目标批复。市财政局应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工作,市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随预算批复的同时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逐步实施绩效运行跟踪
市财政局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报送相关项目绩效运行分析报告。当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市财政局应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市财政局。
2.实施自评抽查。市财政局要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自评项目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或复评,以加强管理,提高部门自评质量。
3.组织重点评价。市财政局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4.拓展评价内容。市财政局要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健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1.健全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强化绩效意识。
2.建立预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和项目,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和项目的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
3.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市财政局要向市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探索绩效公开和绩效问责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绩效公开和绩效问责制度,全面提升政府绩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完善制度,强化考核。要按省政府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