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和金华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强市名城"两美"东阳建设的中心工作,增强转型升级意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深化政府管理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社会法治宣传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目标任务。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透明的政务全面公开机制、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构建现代政府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与行政效率、法治与政府工作全局的关系,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国家、省和金华市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率先推出一表制审批、多证联办机制,优化"多证联办、模拟审批"等审批服务模式,努力推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一口式"审批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实行企业负面清单外"零地"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编制完善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企业放管结合力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府政务服务网。
6.推进政府各项事权规范化、法定化。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深化中心镇发展改革和横店小城市培育试点。
7.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督、指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把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委托移交给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职能归位。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8.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重大决策范围、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决策前期调查研究,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战略问题,组织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提供决策咨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法律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查标准,严守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加强与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实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及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法制、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11.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实市、镇乡(街道)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到2015年6月底,实现市、镇乡(街道)和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环节的作用。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行政执法中心下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共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另行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横店镇相对集中执法权改革,推广南马联合执法做法。
1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必须具有法定职能,其设置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加强执行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证件管理,申领前应当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行政执法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
14.增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理顺机关部门与镇乡(街道)行政执法权限与责任,做到权责相统一。建立镇乡(街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机制,把好政策、法律关。
1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效果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评议机制。
17.严格遵照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费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继续抓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裁量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处罚基本一致。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裁量抽查工作。
19.强化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对村规民约进行把关指导,加强镇乡(街道)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细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考评结果应用。
六、加强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
20.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1.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比例,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场所的装备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配备,配备听证速录人员,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22.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23.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引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仲裁与执行的衔接机制,确保生效仲裁裁决得到及时执行。
七、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24.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审批管理体制,解决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平台功能、进驻事项、运作模式、业务协调、后勤保障、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强化审批管理机构对审批服务事项及行为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理顺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的关系,形成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服务平台一体化格局。
25.深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镇乡(街道)联动,统一热线号码,统一对外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平台。细化部门8890诉求办理工作明细单,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接收、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实时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6.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和类型的专项服务措施,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逐步推广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定点、区片集中值班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7.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信义东阳"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构建"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公开,强化企业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28.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重视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重大决策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行政应诉案件代理等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29.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及行政裁量方面的权力寻租。
30.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3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加大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财政等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32.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整改和公告力度。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33.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完善问责制度,严格依法追责。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行政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35.建立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实行实时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类别、处罚依据、处罚结果通过政务网进行全面公开,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和救济权。
36.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7.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浙江政务网东阳服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8.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司法、文化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严防普法工作形式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打造一批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法治宣传教育栏目,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9.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营造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0.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重视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做到法治宣传围绕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对中心工作的保障与推动作用。
十一、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4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镇乡(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发挥推动、指导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法治机构,抓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基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2.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市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3.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加强法治对中心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把治水、治气、治土等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深化法治东阳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法律执行,形成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中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44.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明确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不少于两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5.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量化、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核分值。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6.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次的学法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开展集体学法。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4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市、镇乡(街道)及部门法制人员力量,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法制机构在编在岗实际工作人员应到岗到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和金华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强市名城"两美"东阳建设的中心工作,增强转型升级意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深化政府管理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社会法治宣传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目标任务。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透明的政务全面公开机制、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构建现代政府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与行政效率、法治与政府工作全局的关系,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国家、省和金华市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率先推出一表制审批、多证联办机制,优化"多证联办、模拟审批"等审批服务模式,努力推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一口式"审批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实行企业负面清单外"零地"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编制完善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企业放管结合力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府政务服务网。
6.推进政府各项事权规范化、法定化。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深化中心镇发展改革和横店小城市培育试点。
7.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督、指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把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委托移交给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职能归位。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8.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重大决策范围、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决策前期调查研究,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战略问题,组织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提供决策咨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法律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查标准,严守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加强与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实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及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法制、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11.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实市、镇乡(街道)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到2015年6月底,实现市、镇乡(街道)和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环节的作用。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行政执法中心下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共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另行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横店镇相对集中执法权改革,推广南马联合执法做法。
1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必须具有法定职能,其设置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加强执行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证件管理,申领前应当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行政执法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
14.增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理顺机关部门与镇乡(街道)行政执法权限与责任,做到权责相统一。建立镇乡(街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机制,把好政策、法律关。
1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效果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评议机制。
17.严格遵照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费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继续抓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裁量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处罚基本一致。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裁量抽查工作。
19.强化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对村规民约进行把关指导,加强镇乡(街道)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细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考评结果应用。
六、加强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
20.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1.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比例,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场所的装备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配备,配备听证速录人员,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22.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23.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引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仲裁与执行的衔接机制,确保生效仲裁裁决得到及时执行。
七、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24.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审批管理体制,解决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平台功能、进驻事项、运作模式、业务协调、后勤保障、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强化审批管理机构对审批服务事项及行为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理顺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的关系,形成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服务平台一体化格局。
25.深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镇乡(街道)联动,统一热线号码,统一对外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平台。细化部门8890诉求办理工作明细单,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接收、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实时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6.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和类型的专项服务措施,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逐步推广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定点、区片集中值班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7.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信义东阳"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构建"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公开,强化企业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28.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重视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重大决策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行政应诉案件代理等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29.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及行政裁量方面的权力寻租。
30.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3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加大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财政等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32.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整改和公告力度。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33.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完善问责制度,严格依法追责。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行政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35.建立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实行实时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类别、处罚依据、处罚结果通过政务网进行全面公开,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和救济权。
36.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7.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浙江政务网东阳服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8.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司法、文化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严防普法工作形式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打造一批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法治宣传教育栏目,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9.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营造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0.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重视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做到法治宣传围绕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对中心工作的保障与推动作用。
十一、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4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镇乡(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发挥推动、指导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法治机构,抓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基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2.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市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3.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加强法治对中心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把治水、治气、治土等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深化法治东阳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法律执行,形成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中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44.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明确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不少于两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5.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量化、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核分值。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6.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次的学法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开展集体学法。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4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市、镇乡(街道)及部门法制人员力量,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法制机构在编在岗实际工作人员应到岗到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