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加快建设省体育强市,全面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促进"健康东阳"和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民惠民,着力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协助、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1.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完善市、镇、村三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镇乡街道建立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加强市体育总会建设,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镇乡街道体总分会,发展市级单项体育社团,加大对市级体育协会的支持力度,到2018年全市单项体育社团达25个以上。完善考评奖励机制,加大对各类市直属体育社团和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体育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2.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活动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以老年人、残疾人、职工等为主体的运动会,每年开展多种形式较大规模的体育活动10次以上。各镇乡街道每三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4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各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各类人群参与的体育活动。精心组织"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和"全民健身日"展示活动。各类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村要开展经常化、特色化体育活动。
3.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足开好体育课,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深入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增强青少年体质,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让每个学生基本掌握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切实加强全民健身指导。倡导科学健身理念,开展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档案库,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到2018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200人以上。加大国民体质监测力度。加强体卫结合,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自2018年起,全市国民体质受测人数每年不少于2000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善全市国民体质数据库信息,并将国民体质监测状况纳入全市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
5.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体责任,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全民健身事业考核督查机制,列入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对《全民健身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实施问责。
二、注重统筹,不断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以备战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金华市第九届运动会为契机,发挥体教结合优势,强化业余训练,保障业余训练经费投入,改善全市各训练点学校的训练设施,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1.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着力于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健全完善"以少体校业余训练为中心、各训练基地(点)和体育特色学校为重点、其它学校课余训练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络。以"巩固优势、加强重点、挖掘潜力、填补空白"为原则,结合我市运动项目的优势与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优化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布局,全市在训项目达到12项以上。重视田径、足球、游泳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开设艺术体操项目,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2.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加大对市少体校、各训练基地(点)学校的建设力度,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招生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指导市少体校争创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训练基地(点)学校争创省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从2016年起,市财政对创建省体育特色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补助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0万元,每年补助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5万元。
3.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体育人才选拔、培训、输送、引进工作。整合现有学生资源,发现和挖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完善体育特长(招)生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免考、加分政策,积极向高一级运动训练学校输送有运动天赋的运动员。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高水平教练员引进参照《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文件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按国家规定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注重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专业成长。到2018年,全市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人以上,引进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2至5人,培养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不少于20人。
4.落实业余训练扶持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严格执行运动员伙食标准,确保业余训练布局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市财政要从备战省、金华、市运动会周期的实际出发,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实行重点保障。每届省、金华、市运动会市财政分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同时,切实做好东阳籍回东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工作,凡东阳市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代表东阳获得省运会比赛金牌(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全运会比赛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比赛前十二名,奥运会参赛资格或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单招单考为正式在编体育教师(教练)。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如具有正式事业编制身份的,由教育、体育部门考核,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直接调入市少体校或相关训练基地学校。
三、融入大局,全面推动体育产业繁荣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努力构建东阳体育产业体系,拓展体育事业发展空间。
1.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发展体育产业区域经济,重视渔具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建好东阳(歌山)渔具休闲产业基地,打响东阳产品品牌,扶持重点体育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备的年度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为体育产业政策制定提供真实、完备的数据支持。
2.培育体育赛事经济。发挥体育场地资源和竞赛管理人才优势,着力打造优秀社会性体育赛事,重点培育体育品牌赛事,努力打造"横店马拉松""富士杯""气排球超级杯"等特色赛事。在条件具备情况下,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各界承办体育赛事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繁荣健身休闲市场。大力推进各类运动休闲基地建设,促进体育与旅游、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品牌基地建设为核心,充分挖掘我市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潜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休闲基地、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体育俱乐部等大众体育经营产业,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休闲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强化体育彩票运营管理。完善体育彩票销售体系,形成布局合理、优化高效的体育彩票销售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规范销售行为,强化保障服务。加强体育彩票宣传营销力度,创新销售方法和手段,确保运营安全有序,销量稳步增长。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监管,确保体彩公益金专项用于体育事业,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5.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体,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体育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体育、市场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体育场所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力度,建立良好的体育市场经营秩序。
四、强化保障,努力健全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体育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大体育经费投入,促进体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1.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体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体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体育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投资体育事业,完善捐赠体育事业激励政策。
2.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保障。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实施。体育部门牵头,会同规划部门制订体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在新区建设、旧城(村)改造、居住小区开发时,方案论证阶段体育行政部门应参与会审。出台我市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行15分钟健身圈,保障群众就近、方便、安全锻炼。推进镇乡街道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建灯光篮球场,积极鼓励镇乡街道建设室外游泳池,实行以奖代补,建设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25米室内游泳池),可拆卸式25米标准室外游泳池,市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加快建设东阳市体育中心,2016年基本建成5465座位的市体育馆,2017年动工新建1600座位的游泳馆,同时加快推进20000座位的体育场建设。到2018年,全市公共体育用地达到人均1.9平方米,争取100%的镇乡街道拥有小型体育健身中心,90%以上行政村和社区建有体育活动设施。
3.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认真落实《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学校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5〕32号)。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体育设施进一步向社会有序开放,市财政要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有关经费。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4.全面开展体育创强活动。加快推进省级体育强市、强镇乡、先进街道及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的创建工作,把各项创建工作列入各镇乡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等项目的创建力度。保持全市100%的镇乡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小康体育村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努力营造更好的发展氛围。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加快建设省体育强市,全面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促进"健康东阳"和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民惠民,着力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协助、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1.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完善市、镇、村三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镇乡街道建立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加强市体育总会建设,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镇乡街道体总分会,发展市级单项体育社团,加大对市级体育协会的支持力度,到2018年全市单项体育社团达25个以上。完善考评奖励机制,加大对各类市直属体育社团和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体育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2.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活动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以老年人、残疾人、职工等为主体的运动会,每年开展多种形式较大规模的体育活动10次以上。各镇乡街道每三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4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各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各类人群参与的体育活动。精心组织"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和"全民健身日"展示活动。各类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村要开展经常化、特色化体育活动。
3.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足开好体育课,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深入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增强青少年体质,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让每个学生基本掌握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切实加强全民健身指导。倡导科学健身理念,开展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档案库,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到2018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200人以上。加大国民体质监测力度。加强体卫结合,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自2018年起,全市国民体质受测人数每年不少于2000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善全市国民体质数据库信息,并将国民体质监测状况纳入全市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
5.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体责任,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全民健身事业考核督查机制,列入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对《全民健身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实施问责。
二、注重统筹,不断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以备战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金华市第九届运动会为契机,发挥体教结合优势,强化业余训练,保障业余训练经费投入,改善全市各训练点学校的训练设施,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1.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着力于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健全完善"以少体校业余训练为中心、各训练基地(点)和体育特色学校为重点、其它学校课余训练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络。以"巩固优势、加强重点、挖掘潜力、填补空白"为原则,结合我市运动项目的优势与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优化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布局,全市在训项目达到12项以上。重视田径、足球、游泳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开设艺术体操项目,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2.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加大对市少体校、各训练基地(点)学校的建设力度,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招生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指导市少体校争创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训练基地(点)学校争创省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从2016年起,市财政对创建省体育特色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补助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0万元,每年补助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5万元。
3.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体育人才选拔、培训、输送、引进工作。整合现有学生资源,发现和挖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完善体育特长(招)生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免考、加分政策,积极向高一级运动训练学校输送有运动天赋的运动员。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高水平教练员引进参照《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文件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按国家规定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注重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专业成长。到2018年,全市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人以上,引进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2至5人,培养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不少于20人。
4.落实业余训练扶持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严格执行运动员伙食标准,确保业余训练布局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市财政要从备战省、金华、市运动会周期的实际出发,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实行重点保障。每届省、金华、市运动会市财政分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同时,切实做好东阳籍回东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工作,凡东阳市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代表东阳获得省运会比赛金牌(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全运会比赛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比赛前十二名,奥运会参赛资格或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单招单考为正式在编体育教师(教练)。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如具有正式事业编制身份的,由教育、体育部门考核,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直接调入市少体校或相关训练基地学校。
三、融入大局,全面推动体育产业繁荣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努力构建东阳体育产业体系,拓展体育事业发展空间。
1.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发展体育产业区域经济,重视渔具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建好东阳(歌山)渔具休闲产业基地,打响东阳产品品牌,扶持重点体育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备的年度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为体育产业政策制定提供真实、完备的数据支持。
2.培育体育赛事经济。发挥体育场地资源和竞赛管理人才优势,着力打造优秀社会性体育赛事,重点培育体育品牌赛事,努力打造"横店马拉松""富士杯""气排球超级杯"等特色赛事。在条件具备情况下,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各界承办体育赛事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繁荣健身休闲市场。大力推进各类运动休闲基地建设,促进体育与旅游、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品牌基地建设为核心,充分挖掘我市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潜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休闲基地、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体育俱乐部等大众体育经营产业,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休闲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强化体育彩票运营管理。完善体育彩票销售体系,形成布局合理、优化高效的体育彩票销售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规范销售行为,强化保障服务。加强体育彩票宣传营销力度,创新销售方法和手段,确保运营安全有序,销量稳步增长。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监管,确保体彩公益金专项用于体育事业,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5.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体,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体育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体育、市场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体育场所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力度,建立良好的体育市场经营秩序。
四、强化保障,努力健全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体育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大体育经费投入,促进体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1.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体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体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体育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投资体育事业,完善捐赠体育事业激励政策。
2.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保障。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实施。体育部门牵头,会同规划部门制订体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在新区建设、旧城(村)改造、居住小区开发时,方案论证阶段体育行政部门应参与会审。出台我市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行15分钟健身圈,保障群众就近、方便、安全锻炼。推进镇乡街道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建灯光篮球场,积极鼓励镇乡街道建设室外游泳池,实行以奖代补,建设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25米室内游泳池),可拆卸式25米标准室外游泳池,市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加快建设东阳市体育中心,2016年基本建成5465座位的市体育馆,2017年动工新建1600座位的游泳馆,同时加快推进20000座位的体育场建设。到2018年,全市公共体育用地达到人均1.9平方米,争取100%的镇乡街道拥有小型体育健身中心,90%以上行政村和社区建有体育活动设施。
3.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认真落实《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学校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5〕32号)。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体育设施进一步向社会有序开放,市财政要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有关经费。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4.全面开展体育创强活动。加快推进省级体育强市、强镇乡、先进街道及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的创建工作,把各项创建工作列入各镇乡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等项目的创建力度。保持全市100%的镇乡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小康体育村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努力营造更好的发展氛围。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