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时间任务紧、工作难度大,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借调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口普查指导员和人口普查员。为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将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本文件规定和各自辖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及时安排普查经费,落实普查机构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提升信息化水平,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工作要求